…利於當地林業之發展。 (五)有利於當地漁業之發展。 (六)有利於當地畜牧或養殖業之發展。 (七)有利於當地礦業之發展。 (八)有利於當地觀光事業之發展。 (九)有利於當地都市計畫新市鎮及新社區之發展。 (十)有利於當地客、貨運輸之發展。 二、應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一)營運路線規劃周延,有助於當地客貨運輸之改善及交通之便捷。 (二)當地無同類之汽車運輸業,或現有之汽車運輸業不足以…
本規則所稱之專用公路,依公路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指各公私機構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區分其類別如下: 一、港埠、農場、牧場、礦場、社區、工業區、電廠、工廠等與公路銜接之道路。 二、林場長期使用之道路。 三、水庫集水區之幹線道路。 四、風景名勝、休閒育樂區之道路。 五、其他事業經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興建專供其事業運輸之道路。
當心兒童標誌「警 35」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設於小學、幼兒園(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遊樂場所及兒童眾多處所將近之處。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電視增力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原頻率將其增力發射之電視收發設備。 二、電視變頻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不同頻率將其增力發射之電視收發設備。 三、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國內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經增力處理後,以纜線傳輸至接收用戶之設備。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設立,應以電視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為限。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應由政府機關團體、中華民國國民組設之公司、財團法人或電氣行號申請設立。 申請設立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應填具申請書一式五份,載明左列事項,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申請…
設置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提供民眾共同收視,且未收取收視費用者,應檢附申請書經本會專案核准後,得不受第五條及第十條限制。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住址。 二、申請服務之區域(附詳圖或含有地址之名冊)。 三、服務區域用戶預估數。 四、經費來源、維運方式。
電視事業不得申請設立及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其對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公司、財團法人或行號之投資,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申請設立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機構之負責人,對其設立之有關事項,應負完全責任。
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一、曾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國內無住所者。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架設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自核發之日起,滿一年為止,必須在該期限內裝設完成。其因特別事故未能在有效期間內完成者,應於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述理由,附繳原架設許可證,向本會申請展期三個月。但以一次為限。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裝設完成,申經本會查驗其機器設備合格並發給執照後,始得操作轉播。其原領之架設許可證,應即繳銷。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執照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前一個月應向本會申請換發執照。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申請換發執照時,應檢附員工名冊、接收用戶名冊及機件檢驗報告。報告格式由本會定之。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左列情形之一而其情節可以改正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後換發執照,其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者,不予換發。 一、設備與技術標準未符規定者。 二、經營與原申請設立目的不符者。 三、負責人或…
申請核發、換發、補發架設許可證或執照,應繳納證書費或執照費。其數額由本會定之。 依前項規定徵收之證書費及執照費,其徵收及支出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政府機關設立之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免繳納證書費或執照費。但應依規定辦理核發、換發、補發架設許可證或執照手續。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後,除事先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任意拆遷、停止經營、轉讓股權或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其因機件損壞必須暫停轉播時,亦應報本會核備。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裝設,應儘量避讓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不得妨礙或干擾該項設備原有之通信工作。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應將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訊號,以原內容傳輸至用戶。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未領執照,或原領執照被註銷,或執照遺失未請准補發者,均不得操作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