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在銀行指國內分行及簡易型分行,在信用合作社指分社及簡易型分社。 簡易型分行(社)指小型分支機構,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就下列範圍內核定: 一、收受各種存款。 二、辦理存單質借。 三、辦理消費性貸款。 四、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 五、辦理中小企業放款。 六、辦理國內匯兌。 七、買賣外…
金融機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事先依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主管機關於收到申請書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禁止或不同意見者,視同核准。但金融機構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期間內,進行其所申請之事項。 金融機構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
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之相關作業規範,由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自行訂定,並報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備查。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申報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之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依相關報表格式申報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財務資訊。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於每季及每月營業終了後十日內,依中央銀行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分別將業務…
為健全工業銀行業務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辦法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簡易型分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會) 就下列範圍內核定,並依本會規定之方式登錄之。 一、收受各種存款。 二、收受信託資金。 三、辦理存單質借。 四、辦理消費性貸款。 五、辦理信用卡預借現金。 六、…
銀行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收受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申請時,應告知申請人如有本辦法前條適用情形,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審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申報案件,得徵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對於該案件所為之相關決議或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函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本基金由各籌撥基金單位,組織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基金會) 負責管理與運用。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審核信用合作社安定 基金貸放有關事宜,特訂定本準則。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組成「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基金會) 負責辦理之。
… 六、控制與從屬關係:指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六條規範之控制與從屬關係。 七、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本辦法所稱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投資項目之投資總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該一定等級投資項目高於本辦法所定得投…
…並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之參加行為限,其主辦行之國外信用評等須為BBB+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一、本辦法所列外國中央政府、外國銀行或信用評等達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國內外金融機構,或經巴塞爾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得適用百分之五十以下風險權數之國際組織或多邊開發銀行提供保證之放款。 二、以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 三、以航空器或船舶為擔保之放款。 四、以合於第五條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保險業辦理…
…,得投資債券發行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BBB-級、BB+級或相當等級之債券: 1.最近一年無資金運用違反本法受重大裁罰及處分,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2.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並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3.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 4.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本法第…
…比率達法定標準。 二、最近二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依本法重大裁罰及處分,及最近二年執行各項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程序無重大違規,或違反情事及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三、董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公司內部設置風險管理部門及風控長,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前項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業主權益百分之十。但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以上者,…
…准之規定限制: 一、已依保險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國外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訂定完整之內部作業規範。 二、最近二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均達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以上。 三、董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四、保險業已從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投資者,其已投資之所有不動產之平均出租率達百分之八十,並符合各標的當地經濟環境之投資報…
保險業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陸地區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由董事會每年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及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者,得依本辦法從事以人民幣計價之各項資金運用,但其於從事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相關有價證券之運用,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包括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標…
…或有派任董事、監察人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其經營管理相關內部作業規範應包括即時取得該保險相關事業之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所在國政府金融檢查報告等資料之控管機制。 六、保險業董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公司內部設置風險管理部門及風控長,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七、應建立有效之投資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並提報保險業董事會決議後施行。 保險業申請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