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事務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所屬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民刑事庭庭長各有二人以上,其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年終會議或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意見後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性之行政事務。
民刑事庭庭長各有二人以上,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其行政事務,應分別互為代理;合議審判審判長由該庭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專業法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視事務繁簡配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公設辯護人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書記官長承院長之命,處理該院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裁判書類之繕打管理、印製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記錄及行政事項。 六、關於行政令函之徵集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律師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
訴訟卷宗之調取應經法官以上人員簽章,行政卷宗之調取應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簽章。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另置資訊管理師操作員若干人,必要時得置科長、設計師,處理資訊事項。 資訊室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
…項。 十三、關於人事人員銓審、考績、獎懲、退休、撫卹事項。 十四、關於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 十五、關於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職員人事各項行政管理、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於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七、關於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八、關於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關於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一般行政事務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考核事項。 十三、關於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十四、關於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十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十六、…
關於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之行政事務,由高等法院指派人員辦理;所需經費應編列預算支應。
…獨任審判製作之裁判書類原本之審閱、公設辯護人辯護書類之核閱、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之審閱及其他辦案書類之審閱。 三、民事庭、刑事庭、專業法庭、普通庭、簡易庭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 四、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 五、所屬人員工作、操行、學識、能力考核、監督及任免、獎懲之擬議或核定。 六、上級機關重要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 七、向上級或有關機關建議或報告事項之核定。 八、人民陳訴事件之…
有關行政事務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所屬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民事、刑事庭庭長各有二人以上時,其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院長決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性之行政事務。
專業法庭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普通庭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簡易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公設辯護人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司法事務官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