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至第五款或第三項所定情形之一。 二、使用汽油之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 前項漁業人,於依本法第十條規定為處分前有變更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九款規定裁處該違規漁業人。 使用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之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擅自拆卸或移置紀錄器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分。但擅自拆卸或移置紀錄器以偽造、變造航程資料者,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交通部為稽查無線電臺通信,有無違規事件,特設稽查電臺。
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重大者應隨時報部核辦。
…電腦等設備之保養、維修、管制等事項。 (二) 維修操作人員及收費員之排班、調記、工作督導、員工在職訓練計 畫及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三) 隧道行車服務及交通安全管制、事故排除及違規事件處理等事項。 二、收費站: 受益費之徵收、解繳、稽核等事項。 三、總務室: (一) 隧道之內部清潔、環境維護整理等事項。 (二) 總務事務、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員工薪津…
…事項。 二、第二課:汽車駕駛人執照及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 事項。 三、第三課: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第四課: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第五課: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第六課:營運車輛及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 事項。 七、資訊課:監理業務電腦化資料處理、電腦設施操作及維護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之研訂與設備之檢定給證事項。 五、航空醫務規劃督導及航空人員體檢給證事項。 六、助航設施之飛航測試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飛航及機務之查核事項。 八、有關飛航安全之策劃督導事項。 九、航空器違規及失事搜救之處理、聯繫及配合事項。 十、航空器之試飛及特種飛航之申請核准給證事項。 十一、民航訓練機構之設立及專業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航空器之消防及搶救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三、民用航…
…審查與核轉事項。 十一、飛航指南之編纂及修訂頒發事項。 十二、第二類飛航公告及航空公報之辦理與頒發事項。 十三、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飛航情報人員訓練標準之釐訂事項。 十四、飛航管制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五、飛航測試及航空器失事會辦事項。 十六、航空站或飛行場四週防止飛鴿及其他鳥類侵入工作之辦理事項。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四)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 (五)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等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六)航空人員地面違規之調查處理及查報。 (七)民用航空器夜間緊急任務目視飛航之放行管制。 (八)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 (九)機場四週一定距離範圍內,禁養飛鴿、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及防止飛鴿、鳥類、牲畜侵入事項之…
…三)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處置。 (四)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 (五)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等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六)航空人員地面違規之調查處理及查報。 (七)民用航空器夜間緊急任務目視飛航之放行管制。 (八)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 (九)機場四週一定距離範圍內,禁養飛鴿、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及防止飛鴿、鳥類、牲畜侵入事項之…
… 十一、電波監測作業之執行事項。 十二、各類違法與違規無線電臺之偵測取締及電波干擾之查處事項。 十三、違法及違規器材之查扣、保管及監燬、銷燬事項。 十四、違反電信法案件處分書之開立及管理事項。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事項。 (四) 配合地籍圖重測之指界、協調、會測與督導事項。 (五) 公共管線、桿、纜、申請設置及租賃管理之督導事項。 (六) 路權外建築物與樹立廣告物禁建範圍之繪製及違規查報之督導事項 。 (七) 新增用地之協議價購及徵收、撥用、徵用及地上權設定事項。 (八) 新增用地協調地方政府辦理地上物查估及協調原業主拆遷事項。 (九) 各項土地補償費…
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本處註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下: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襠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因駕駛營業大客車違規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未參加者,於應參加講習日之次日起,應即停止派任駕駛勤務。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對於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之出廠日期、最近四個月之檢驗日期、僱用駕駛員之駕照有效性、違規及肇事紀錄等資訊,連同安全考核或評鑑結果,得公告之。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應受記點處分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前段所列之違規行為。 五、最近五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六、最近三年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
…查驗。但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承租人得免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 七、交付出租汽車時,應與承租汽車駕駛員一併檢驗該車輛,並簽證確認車輛安全配備齊全及車況良好。 八、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營業。 前項第三款之租車人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機關時,應驗明租車人登記名稱、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及代表人姓名後,始得填製汽車出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
… 一、增加營業車輛所需資金除增加資本外,得以車輛提列折舊準備、貸款、分期付款或變賣其他固定資產方式為之,其應檢具證明。 二、申請增加營業汽車之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或其他汽車運輸業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 三、站、場設備足供容納所增加之車輛。 汽車運輸業增加全新營業汽車,除依前項規定外,應結清車輛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罰鍰;受吊扣牌照、吊銷牌照處分者,則須先到案繳交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