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申請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並應分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各級獸醫師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議之決議有違反法令者,由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撤銷之。
獸醫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之;其違反法令應受除名處分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將其事實證據報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予以除名。
本法除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及九十八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本法各項工作。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公庫及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二十、農業旅遊及農村休閒事業。 二十一、經主管機關特准辦理之事項。 農會舉辦前項事業關於免稅部分,應參照農業發展條例及合作社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免稅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農會辦理第一項任務,應列入年度計畫。
各級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同一區域內以組織一個農會為原則。但依事實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同一直轄市之區農會或縣(市)之鄉、鎮(市)、區農會合併於直轄市或縣(市)農會,或若干鄉、鎮(市)、區農會合併組織一個農會,其名稱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會會址,除經核准者外,應設於各級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十八、漁村及漁港旅遊、娛樂漁業。 十九、經主管機關特准辦理之事項。 漁會舉辦前項之事業,關於免稅部分,應參照農業發展條例及合作社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免稅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漁會辦理第一項任務應列入年度計畫。
區漁會應按漁業類別或村、里行政區域劃設漁民小組,為漁會業務基層推行單位。
…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住址或船籍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 五、除名。 符合下列條件致有前項第四款所定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情形者,視為未出會。但住址再次遷離者,依前項規定出會: 一、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計畫。 二、原住所因徵收而拆除,且經政府列冊有案。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施行。 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
行政院為處理全國勞工行政事務,設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就主管事務,對於省 (市) 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 越權限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或撤銷之。
綜合規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政策之研擬、建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法制之規劃、協調事項。 三、關於勞工行政方案之研訂事項。 四、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管制、考核及工作報告之 彙辦事項。 五、關於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關於勞工行政人員專業訓練事項。 七、關於勞工行政…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二年,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