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議職權如左: 一、關於勞工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行政計畫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勞工法規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事項。
本會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所需 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本會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顧 問及研究委員五人至七人。
本會會議規則、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機構之管理、評鑑事項。 三、關於職…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之。
本通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轉 行政院核定後,設立職業訓練中心。
職業訓練中心視訓練人數、業務繁簡及任務性質,分為一、二、三等,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轉報行政院核定之。
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由職業訓練中心擬訂,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 業訓練局核定之。
本條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機械、電氣、營造、化學等勞工安全技術之試驗及研究事項。 二、關於物理、化學、生物及其他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本所辦事細則,由本所擬訂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之。
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設勞工保險局 (以下 簡稱本局) ,受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監督。
本局置總經理,承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命,綜理局務;置副總經理二 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會計、人事、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中央勞 工行政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主任秘書、處經理、室主任 、專門委員報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 需工作人員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兼之。
本局之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