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由審議機關業務單位主管兼任之。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各款至少一人,且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員,應具備公共藝術實務經驗: 一、視覺藝術專業:藝術創作、藝術評論、應用藝術、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領域。 二、環境空間專業: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生態環境領域。 三、其他專業:地方文史、社區營造、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 四、相關機關代表。 前項第四款之人數,不得逾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一…
…審議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 三、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四、審議公共藝術捐贈事宜。 五、審議公共藝術經費納入基金或專戶事宜。 六、審議公共藝術移置或拆除計畫。 七、其他有關補助、輔導、獎勵及行政等事項。 除前項規定外,文化部審議會另負責審議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名單、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條之案件。
…,成立執行小組。但有特殊情事者,興辦機關(構)得報請審議機關同意後,展延成立。 執行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視覺藝術專業:藝術創作、藝術評論、應用藝術、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領域。 二、環境空間專業: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生態環境領域。 三、其他專業:地方文史、社區營造、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 四、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師。 五、興辦機關(構)或管…
…技術人員、現場製作費、購置、租賃、稅捐、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藝術家創作費:前款經費之百分之十五以上。 三、材料補助費:公開徵選入圍者、邀請比件受邀者、委託創作未獲選者之材料補助費。 四、行政費用: (一)執行小組外聘委員之出席、審查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 (二)資料蒐集費用。 (三)印刷及其相關費用。 (四)公開徵選作業費。 (五)顧問、執行秘書或專案管理費用。 五、民眾參與…
…設置計畫,經執行小組討論決議採委託專案管理方式,該專案管理廠商辦理事項如下: 一、提供興辦機關(構)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辦理程序諮詢。 二、協助興辦機關(構)撰擬設置計畫及完成報告書。 三、從事行政庶務,包括協助召開會議、撰寫會議紀錄、製作簡報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執行進度追蹤及控制。 專案管理廠商應於投標時,揭露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基本資訊。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審議會及執行小組委員之利益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審議會及執行小組委員違反前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審議機關、興辦機關(構)查證屬實者,應解任之,並自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除名,及於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公告。
興辦機關(構)將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興建計畫函送行政院審議時,應副知文化部。 直轄市、縣(市)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於審議公有建築物建築許可時,應通知該公有建築物所在地文化主管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監督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 金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依民法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 特訂定本辦法。
基金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五個月,檢送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於年度終 結後二個月內,檢送年度決算書及業務報告書,送本會核報行政院。 前項年度預算書,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基金餘 額變動表及各項收支科目明細表;年度決算書除應包括預算書所列之書表 外,並應增列資產負債明細表及財產目錄。 第一項書表,應依規定經董事會通過,決算書及業務報告書並應經監事會 通過。
…同意本部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於各類獎項得獎名單公布後對外公開。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助國內文化資產相關著作之 出版,以提升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傳承及推廣,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十 四條第一款訂定本辦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表揚文化機關 (構) 績優義工 ,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勵台灣地區優良詩刊,推廣 國內詩藝,提昇創作水準,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大學研究五四新文藝運動 以來之我國現代文學,提昇其研究層次,增進其國際地位,培養有關研究 人才,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勵台灣地區優良文學雜誌, 提昇國內文藝水準,特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訂定本 辦法。
災區受損之歷史建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一、九二一震災後所有權人已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申請緊急加固,並經審查通過者。 二、已列入文建會印行之震災地區歷史建築複勘調查報告書者。 三、因九二一及其餘震震災受損之歷史建築,由災區縣市政府完成登錄者。 …
補助及獎勵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編列經費支應。
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一貫制學制,應擬訂教學計畫書,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辦理。 前項教學計畫書,應包括計畫目標、招生辦法、修業年限、編列年級、學歷證明、師資、課程、經費、員額編制及有關行政體系等事項之具體說明。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協調一貫制學制之實施,得邀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所為核定時,應先訂定其核定標準,以為審查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