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 二、前款人員,政府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 三、參加本基金人員在職死亡有依法不予撫卹情形,其遺族未於請求權時效內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或在職死亡無遺族及繼承人,其在職期間本人繳付及政府撥繳之基金費用。 四、領受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資遣給與、撫卹金、撫慰金及遺屬金人員,未於請求權時效內申請領取之給與。 五、其他非屬前四款之收入…
聘僱人員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或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或在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前項死亡人員公、自提儲金本息,其遺族領受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其因死亡而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依民法無人 承認繼承之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補償地價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向該公地管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為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歸還土地之原申請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申請人為原權利人之繼承人時,並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期限,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簽證人未發生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由本基金代為賠償情事,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於事實發生屆滿五年後,得由本人或其繼承人備具申請書、原因證明文件,向全國聯合會申請無息退還所繳納之簽證保證金: 一、依本法第十五條因自行停止執業或死亡,經主管機關註銷開業登記者。 …
人民或團體有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其刀械及許可證持有人或其繼承人應於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翌日起十五日內,連同執照報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購;無報繳人者,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收繳。
…受理機關管轄。 三、曾依本辦法申請調處並作成調處結果。 四、已訴請法院審理或調處標的為確定判決、調解或和解之效力所及。 五、土地登記簿住址空白或不全,致權屬無法查明。 六、登記名義人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致無法通知。 七、申請人未於前條規定期限內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八、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辦理。
主辦演習機關辦理財物發還及給與補償金時,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行蹤不明或死亡者,應依有關證明文件,將財物及補償金,交由其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具領,無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者,應依民法有關提存規定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前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
…築改良物之會議紀錄。 三、帳簿及報表:記載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經費支出,及資產負債表或財產目錄。 四、協會同意書:以協會名義登記者,由協會出具更名同意書。 五、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其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切結書:載明該土地、建築改良物非自然人所有,且同意更名為儲蓄互助社所有。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償付金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護機構應將償付金額予以保留,暫不償付: 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已受破產宣告尚未選任破產管理人者。 二、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死亡尚未辦妥繼承者。 三、其他依法令或法律關係得停止支付者。 前項保留之償付金額有下列情形者,保護機構應解除保留,償付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或其權利人: 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破產宣告而已選任破產管理人…
…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應領數額提存於法院,並以提存書作為補償證明文件。 原有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發給抵價地時,應依規定補償、清償或回贖。如他項權利人死亡或其他原因致本人或其繼承人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債權全額以他項權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為對象,提存於法院,並以提存書作為證明文件。
區段徵收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或遺產清理人得按繼承人之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按其應繼分發給現金補償。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 前項土地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得由遺產管理人代…
死亡者之慰撫金,由其繼承人具領,其具領順序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喪葬費由實際支出者具領。
鑑定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二、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
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覆議。 鐵公路混合性行車肇事案件鑑定事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會受理。
會員大會舉辦時,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其為政府機關或法人者,由代表人或指派代表行使之;其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經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得由遺產管理人代為行使之。 會員大會之權責如下: 一、通過或修改章程。 二、選任或解任理事、監事。 三、監督理事、監事職務之執行。 四、擬辦重劃範圍之決議。…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曾於金馬地區申請核准荒地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其後因軍事原因致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之承墾人或其繼承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