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發現有兩岸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港澳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如涉有刑事案件者,應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或經查未涉有刑事案件者,其他機關並應檢附案件相關資料,移由移民署依法為相關處置。 依前項規定移由移民署處置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
收容處所應製作表冊,載明下列事項,建立被收容者檔案: 一、名冊 (含照片、指紋及基本資料) 。 二、生活狀況簡要紀錄。 三、疾病、醫療紀錄。 四、歸還代為保管財物清單。 五、違禁物品查扣單。 六、收容期間,管理工作紀錄簿。 七、偵訊、借提、羈押紀錄表。 八、調查筆錄、不起訴處分書、裁決書及判決書。 九、發放物品印領清冊。 十、死亡及火化等事項記載。 十一、強制出境紀錄簿。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視或進行其他社會交流活動: 一、其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申請案,每年一次並以二人為限。 二、其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遭遇不可抗拒之重大災變致死亡或重傷,或…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已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予以廢止受訓資格者外,應予停止訓練: 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三、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
…,應予停止學習,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 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或易服勞役。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不在此限。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三、經司法機關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 學習引水人於學習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學習,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學習,經核准後得停止學習,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 學習引…
…情形之一者,應予停止訓練: 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或易服勞役。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 罰金不在此限。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三、經司法機關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致 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訓練,經核准後得停 止受訓,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 …
…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停止訓練: 一、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或易服勞役。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不在此限。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三、經司法機關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其期間超過訓練總時數百分之五。 四、曠訓合計超過訓練總時數百分之五。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 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 二、因案遭羈押。 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
聘(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停職: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其他經本局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薪或年功薪。 依法停職之人員,於第一項各款停職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復職後應補發其停職期間薪給,其任職…
…執行未完畢。 六、依法經相關機關停止聘用(任),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民法規定之監護、輔助宣告而尚未撤銷。 九、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十、行為不檢有損機關、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學校查證屬實。 十一、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於該不得申請審定期間。 十二、使用運動禁藥,經權責機關團體…
…動或徵召服役者,由其原服務單位或編組機關(構)填具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送所隸屬團隊部。 (二)戶籍遷徙或工作單位變更者,由民防人員填具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陳報所屬主管送所隸屬團隊部。 (三)因案羈押、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傷病、身心障礙、死亡或其他事故異動者,由編組機關(構)填具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送所隸屬團隊部。 前項人員異動之缺員,民防團隊應即遴選適當人員遞補,並通知有關單位辦理。
…可有效期間屆滿,由新雇主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準則)規定,許可接續聘僱(以下簡稱期滿轉換)。 五、外國人因受羈押、刑之執行、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須延後出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並註銷其長期或短期入出 許可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入出許可: 一、因案羈押偵審中。 二、偽、變造或冒用長期入出許可證、短期入出許可證、臨時入出許可證 者。 三、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者。 四、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五、妨礙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管理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長期或短期入 出許可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入出許可: 一、因案羈押偵審中。 二、偽、變造或冒用長期入出許可證、短期入出許可證、臨時入出許可者 。 三、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者。 四、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五、妨礙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
專任運動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雇主應於勞工復職、離職、死亡、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保險人申報開始或停止提繳年金保險費。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雇主應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繳年金保險費。 雇主依第一項申報停止提繳時,勞…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並註銷其長期或短期入出 許可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入出許可: 一、因案羈押偵審中。 二、偽、變造或冒用長期入出許可證、短期入出許可證、臨時入出許可證 者。 三、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者。 四、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五、妨礙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
…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另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登記、報到者,其報到期間另行計算;有數案之報到期間未執行完畢或尚未執行者,執行至所餘報到期間最末之日。 加害人於報到期間,因案遭通緝、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接受強制治療或有其他可歸責於加害人之事由致不能報到者,其期間均不計入報到期間計算。 前項報到期間自最後一次報到日之翌日起中斷計算,於中斷之事由終止且完成報到時,接續計算。…
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管轄警察局(分局)應每個月對加害人實施查訪一次以上,並得視其再犯風險程度,增加查訪次數。 前項加害人因羈押、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執行或接受強制治療,其期間逾三個月者,於查明日期、地點及起迄時間後,得暫停查訪;其事由消失後,應即恢復執行之。 犯性侵害犯罪經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於未經我國法院重新判決確定前,準用前二項查訪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並註銷其長期或短期入出 許可證,且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入出許可: 一、因案羈押偵審中。 二、偽、變造或冒用長期入出許可證、短期入出許可證、臨時入出許可證 者。 三、長期、短期或臨時入出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者。 四、有走私販運違禁物品事證者。 五、妨礙公務執行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