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 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作業,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經濟部核 准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報請行政院核定。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停止公民營事 業或興辦工業人全部或一部之興建或營運時,應以書面通知,除記載行政 程序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之事項外,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之具體事實。 二、停止興建或營運之日期。 三、停止興建之工程範圍或停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各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務行政業務及協 調各相關管理單位主管業務,應陳報行政院核定設置管理小組。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航政、海關、檢疫、檢驗、入出境、消防、 警政及海岸巡防等行政業務,由其主管機關指派或設置管理單位依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前項管理單位,應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設置。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折舊,依行政院頒行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 使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之。
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所定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及輔導,由經濟部擬訂相 關辦法,報請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第七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營運總部應具備之規模、適用範圍與要件 、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經濟部會商各有關 機關後,擬訂實施辦法,報請行政院定之。
符合前條規定之影視事業,應自本標準發布日起或取得影視事業執照或許 可或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函後六個月內,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 符合重要投資事業適用範圍核准函。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公司執照影本。其屬增資擴展者,為增資前後公司執照影本。 二、影視事業執照或許可或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函影本。…
符合本標準規定之影視事業,應於核定之投資計畫完成期限內完成,並於 完成後檢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完成證明: 一、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符合重要投資事業適用範圍核准函影本。 二、公司執照影本。其屬增資擴展者,為增資前後公司執照影本。 三、影視事業執照或許可影本。 四、營利事業登…
符合本標準規定之影視事業,因不可抗力或確實不可歸責於該計畫申請人 之事由,致未能於行政院新聞局核定之投資計畫期限前完成或變更計畫者 ,應於核定完成日期前,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展延或變更。但全程計畫完 成期限不得超過四年。 行政院新聞局於核定計畫展延或變更時,應副知財政部賦稅署及公司所在 地稅捐稽徵機關。
…方式控制或其他經由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認定具有百分之十五以 上省能效益之設備者為限。 5 陶磁變壓器陶瓷晶片放電管。 (十九) 同位素生產及民生應用設備:以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認定 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證明者為限。 (二十) 光纖照明系統。 六、航太工業: (一) 飛機。 (二) 機體結構及其零組件。 (三) 發動機及…
… 三、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藥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 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二年之訓練器 材設備費。 四、參加技能檢定之費用。 五、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之建築物折舊費用、租金 及專責辦理教育訓練人員之薪資。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人才培訓之支出。 前項第五款之折舊費用、租金及薪…
…議後購置。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及前條第二款、第三款所稱研究與發展支出,指稅 捐稽徵機關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核定 之研究與發展支出,及於各該條款所定三年期間內捐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 術發展基金之金額。 前項研究與發展支出,於稅捐稽徵機關尚未核定時,以申報數為準。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及前條第二款、第三款所稱三年期間,其投資計畫 完成年度之前一年度未滿一年者…
第二條及第三條投資計畫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技術服務,其範圍如附表。 附表十一經行政院指定之產品或技術服務項目,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召集 相關產業界、政府機關、學術界及研究機構代表定之。 附表十(二)高階積體電路設計,選擇適用五年免稅者,其免稅範圍,包 括自行銷售依其經核准之投資計畫完成之設計所產製之產品所得。
…。 五、應用純菌種液態培養或體細胞融合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食藥用菇 菌類。 六、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天敵或昆蟲誘引劑。 七、應用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設施生產之水產生物。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產品。 前項投資計畫,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其 中屬全新機器、設備及裝置該機器、設備之新建主體建物購置金額合 …
…議決該次增 資之會議後購置。 前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研究與發展支出,指稅捐稽徵機關依公司 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核定之研究與發展支出 ,及於前條所定三年期間內捐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金額。 前項研究與發展支出,於稅捐稽徵機關尚未核定時,以申報數為準。 前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三年期間,其投資計畫完成年度之前一年 度未滿一年者,自投資計畫完成年度…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新投資創立者,應於公司設立 登記表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於公司變更登記表核發之 次日起六個月內,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下列文 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 一、電影工業許可證影本、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其屬增資擴充者 ,為增資前、後電影工業許可證影本、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 二、投資計畫…
公司於前條規定之申請核發期間,以二個以上之投資計畫分別申請核發符 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應由行政院新聞局一次發給一個符合新 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
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公司,應於核定之期限內完成投 資計畫,並於完成後檢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完成證明: 一、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影本。 二、購置之全新機器、設備或新建主體建築清單五份。 三、購置之全新機器、設備配置圖及裝置該機器、設備之新建主體建築平 …
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公司,未能於行政院新聞局核發 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或變更投資計畫者, 應於期限屆滿前,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延長或變更。但全程計畫完成期限 ,不得超過四年。 公司經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