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定及砂石可採區與禁採區之劃定。 三、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四、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及撤銷。 五、河川區域土地之管理。 六、治理計畫用地取得及其他有關河川行政事務管理。 七、防汛、搶險。 本規則所稱河川,係指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所稱之水道。
河川公地經行政院核定為國有後,不得辦理新案許可使用,已依本規則許 可使用有案者,得繼續使用至公告劃出河川區域時為止。 河川公地劃出河川區域者,應撤銷許可使用。
… 四、溢洪道閘門之操作,以六扇閘門同時開啟為原則。 五、溢洪道閘門之開度,以○‧六公尺為起點,每隔○‧三公尺為一級。 前項溢洪閘門操作關係曲線如附圖二。 (編 註:附圖二請參閱行政院公報第 5 卷 29 期 140 頁)
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附表及第十八條所列數 值,北水局於不影響各用水標的利益下得視實際需要,在各用水標的總水 量範圍內酌量調節。如遇緊急事故,北水局得逕行作應變處理,於情況正 常時立即恢復,並將應變處置經過層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查。在社會經濟結 構變遷時,本水庫不能按原規定適應時,應由北水局先與各用水單位協議 層報行政院核定後調整公告之。
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表揚之: 一、執行政府重大政策或經建計畫,圓滿完成,績效卓著者。 二、任期內,使會務推展順利圓滿,功績卓著,並連續三年業務考核甲等獲前三名者。 三、其他對農田水利事業有特殊貢獻,具體事蹟,足資表揚者。
…遭嚴重損害者。 (五)遇案情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農田水利會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二大過: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政府政策不力,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農田水利會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
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案件,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試,其類科包括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附表一所列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考試: 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
…五類: 一、輔佐人員:總幹事、主任工程師、秘書。 二、灌溉管理人員:管理組長、管理師、副管理師、助理管理師、管理員。 三、工程人員:工務組長、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工程員。 四、一般行政人員:財務組長、總務組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輔導室主任、資訊室主任、專門委員、專員、副專員、組員、辦事員。 五、兼任主管人員:管理處主任、股長及工作站站長。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中華民國一百…
…得予權理。 二、依農田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初任該職務人員應自所列最低職級任用。但未具擬任職務最低職級任用資格者,依前款權理規定辦理;已具較高職級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級為限。 一般行政人員不得調任工程人員及灌溉管理人員;灌溉管理人員不得調任工程人員。但調任人員具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農田水利會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與調任職務性質相近。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
…任職務者。 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 五、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六、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一年,或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三年者。
…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考績合於第五十五條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敘定職務之年功薪最高級為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 (一)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公務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人員之年資。 (二)農田水利會或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及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
農田水利會職員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同一考績年度二次在辦公(工作)場所賭博財物或參與職業性賭博財物。 二、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 三、執行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農田水利會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 四、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農田水利會信譽,有確實證據。 五、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六…
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之管理,準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 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之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水利會經費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效益性及安全性,除定額零用金外,應存儲於政府之水利、土地或農業金融機構,如有特殊需要,存儲於其他銀行者,應敘明理由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定之。 前項存儲於其他銀行者,仍應依照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其代收經管所得之盈餘提撥百分之二十,作為農田水利會聯合機構之輔導費用。 第一項存儲金融機構…
…庫券、投資政府為發起人之一之農業金融機構,或投資配合政府農業、工業政策,並由政府輔導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募集之基金。 前項由政府輔導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移轉民營或其轉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奉行政院同意,由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第一項股份有限公司或基金者,以近三年每年度收支決算有結餘,且未接受政府補助會費之…
水利會出納、財物、車輛及宿舍管理,除農委會另定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院相關事務管理規定辦理。 水利會印鑑管理,應達到內部控制目的,各項存款及支票應由會長、主辦主計人員及主辦出納人員共同具名簽章,並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保管。
… 三、水利處經勘定水利會所提災害復建工程補助計畫後,應先以其災害準 備金支應補助,如有不足則應彙編「00年歷次天然災害農田水利設施 災害復建工程經費擬定表」 (如附表五) ,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 定補助辦理之。其經費龐大,致該會無法籌應時,得請該會轉請行政 院協助籌應。 附表二 (機關全銜) 年 天然災害公共設施災害復建經費請求勻撥或補助總表 …
申請水權消滅登記者,免收登記費。 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因地政主管機關地籍重測、行政區域調整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計畫,致引水地點或用水範圍地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屬實者,免收本標準所定費用。
本辦法所稱河川管理,指下列事項: 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 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 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 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 九、防汛、搶險、搶修。 十、其他有關河川管理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