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遺屬年金者,或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而終身給卹者,應於每年十二月檢具稅捐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年終所得資料,送交發放機關,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發放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自次年一月起即停止發放。 第一項人員未依期限檢送資料者,應暫停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俟於本條例第七十三條…
…者,或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而終身給卹者,應於每年十二月檢同稅捐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所得資料,送交發放機關,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發放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自次年一月起即停止發放;未依期限檢送資料者,應暫停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俟於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請求權…
…在消滅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工作年資,合併後存續或新設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予承認。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進行合併,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合併前之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且其薪資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者,得繼續依原薪資基準支給至任期屆滿或離職為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本辦法所稱薪資,係指財團法人負責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以下簡稱通傳財團法人):指主要業務以本會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 二、薪資:指通傳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津貼及其他經常性給與。 三、獎金: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 四、其他給與:指薪資或獎金以外屬福利輔助、教育獎助、休閒育樂、健康…
前條所稱薪資,指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前條薪資支給基準上限如下: 一、董事長及秘書長:不得逾中央部會特任首長之待遇。但董事長因羅致不易…
…之全國性經濟事務財團法人。 本辦法所稱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部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加強監督之財團法人。 本辦法所稱薪資,指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本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所稱獎金,指年終獎金、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績效獎金及業務特殊功績獎…
財團法人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核准;修正時,亦同。 前項所稱薪資,指財團法人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支給基準如下: 一、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在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訂定薪資…
…遙感探測影像、地籍圖、電子地圖及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等資料。 二、影像分析、比對與判釋及圖資輸出。 三、建立、維護及管理變異點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 四、建立、維護及管理土地利用監測義工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義工資訊系統)。 五、變異點通報。 六、監測成果加值應用分析。 七、其他監測作業之策劃、督導及管考。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圖資蒐集、影像判釋及變異點通報等事項,委任所屬機關、委託…
人民或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加入義工資訊系統後,得上傳疑似變異點相關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疑似變異點相關資訊,經確認變異點後,依第六條規定程序辦理。
…稱本會)許可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二、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會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加強監督之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 三、薪資:指財團法人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四、獎金:指年終獎金、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績效獎金及業務特殊功績獎賞等非經常性獎金。
政府捐助法人之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核准;其變更時,亦同。 本辦法所稱薪資,指政府捐助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前項薪資支給,應於財團法人管理規範訂定支給項目、對象、數額(或上限)及其他條件,其基準如下: …
…委託辦理者,由地方政府機關(構)及地方公營公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六、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未有規定者,依進用人員擔任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自行議定,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規定之最低工資。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 二、勞動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勞動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四、勞動基金財務帳務查核之審議。 五、勞動基金整體績效之…
…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訂定薪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部核准;變更時,亦同。 前項所稱薪資,指政府捐助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一項薪資支給基準之上限如下: 一、董事長: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 二、其他從業人員…
…之全國性客家事務財團法人。 本辦法所稱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會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加強監督之財團法人。 本辦法所稱薪資,指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本辦法所稱獎金,指年終獎金、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績效獎金及業務特殊功績獎賞等非經常性獎金。
本辦法所稱基數,指計算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
事業人員因配合機構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之退休及資遣人員發給之一個月預告工資),並自辦理專案精簡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之慰助金(不含一個月預告工資)。但已達屆退日前六個月者,加發之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計算發給,其提前月數之計算,以其屆退日往前…
…資遣而離職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構依第七條規定計算其年資及退休金。 前項人員請領之退休金,依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及請領時適用之規定計支。 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該項規定: 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 二、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二十四條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或第二十…
…下列各款費用: 一、服務人員直接薪資:包括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代理人員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業務費用:包括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所需之差旅費、臨時酬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外聘督導費、訓練費、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