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於管理期間支付之稅費、律師與訴訟費用、前條管理報酬及其他必要費用,應自遺產內扣除。
考選部為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檢覈,得設左列各檢覈委員會審議檢 覈案件: 一、律師檢覈委員會。 二、會計師檢覈委員會。 三、建築師檢覈委員會。 四、農業技師檢覈委員會。 五、工業技師檢覈委員會。 六、礦業技師檢覈委員會。 七、工礦安全衛生技師檢覈委員會。 八、醫事人…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一、律師、民間之公證人、專利師、會計師、法醫師。 二、建築師、各科技師。 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 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
本辦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及律師法第三條第四 項規定訂定之。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律師檢覈: 一、曾任法官、檢察官者。 二、曾任公設辯護人六年以上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而在公立或 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專任…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律師檢覈: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律師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律師之檢覈,由考選部設律師檢覈委員會辦理。檢覈結果,由考選部核定 。其及格者,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有律師法所定不得充任律師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或申請免試。
應考人具有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申請第一試考試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第一試考試免試者,由考選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本考試第二試;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資格,應就左列文件審查: 一 律師考試及格證書。 二 執行律師職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由最後登錄法院或該管上級 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出具之操行優良證明書。 三 最近承辦案件,所擬書狀三十件,及最近一年內承辦案件數目案由 表。
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第十款之資格,應就左列文件審查之: 一 畢業證書或其證明文件。 二 經律師甄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 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由最後登錄法院或該管上級 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出具之操行優良證明書。 四 最近承辦案件所擬書狀三十件,及最近三年內承辦案件數目案由表 。
公證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格,應就左列文件審查之: 一 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甄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二 執行律師職務之證明文件。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之遴選、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得委由專業顧問公司協助辦理。 委託經營法律相關業務得聘請專業律師辦理。 前二項所需之費用應列入委託經營之交易成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之限制。 八、明定受託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收益率之計算方式。 九、基金管理機關依該委託契約經營性質,認有必要訂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契約,基金管理機關得事先徵請執業五年以上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書後簽訂之。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須於簽署法律意見書之最近二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懲戒處分。 前項法律意見書應載明出具法律意見之律師姓名及其法律意見,其有修正…
…明定保管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五、明定保管機構應負之責任與忠實義務。 六、明定基金管理機關依該委託契約保管性質,認有必要訂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契約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徵請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眷舍管理機關因前條規定情形提起訴訟時,其必要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執行費用,得於該項眷舍房地收回標售時,併列標售底價予以收回歸墊 。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輔助,係指服務機關為公務人員延聘律師,或公務人員自行延聘律師後,向服務機關申請涉訟輔助。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延聘律師為公務人員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指延聘律師為公務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文書代撰、代理訴訟、辯護、交涉協商及其他法律事務上之必要服務。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由服務機關為其延聘律師者,人選應先徵得該公務人員之同意。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自行延聘律師者,應以申請書敘明涉訟輔助之事由,並檢具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其延聘律師之費用。 服務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應於受理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作成決定。未能於期限內決定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