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開墾費或耕作權補償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公地管理機關為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土地登記謄本或得以證明經核准承墾之文件。 申請人為承墾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九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標示或公地管理機關不明者,申請人得將申請案件送請招墾機關查明後,由招墾機關逕行移送公地管理機關受理。 前項申請案件,以招墾機關收受之日,…
…否經核准承墾並已依限實施開墾;承墾土地標示不明者,並應由招墾機關查明。 二、招墾機關審查後,將審查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移回公地管理機關。 三、公地管理機關應查明該土地是否因軍事原因,致承墾人或其繼承人未能繼續耕作取得所有權;該公地管理機關如非屬軍事機關,得將申請案件移送國防部或當地軍事機關協助查明。 四、承墾土地經查明符合規定者,公地管理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核定補償費並通知申請人;其不符合規定者…
…分配之固網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固網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固網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或攜碼用戶依服務契約向移入經營者申請轉讓予第三人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
…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 四、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
…修正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經紀人公司,於其股權或資本總額移轉累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於當次股權交割日或出資額轉讓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依前項規定完成調整資本額。但經紀人公司股權或資本總額移轉如屬股東繼承所致者,不在此限。 經紀人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徵收補償費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簿記載之權利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應由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 二、繼承人之有無不明,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
依法應補償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地價補償費,由耕地承租人領取;承租人有二人以上時,由承租人會同領取。 原承租人死亡者,由繼承人共同領取。但現耕繼承人如能證明耕地承租權分歸其繼承時,則由現耕繼承人領取。
… 二、報檢人因天災、事變、職業災害、兵役徵集或點閱(教育)召集,致不能參加測試:天災、事變證明、公傷證明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證明、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等相關文件。 三、報檢人於測試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報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因分娩、懷孕、結婚、重大傷病住院及醫囑療養期間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致無法參加學、術科測試時,得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
…後三十日內,向本會申報。 申報收支結算申報表收件截止時間,以本會辦公時間為準;以郵寄方式提出者,以本會收件日期為準。 賸餘之募集經費,應於申報時繳交本會辦理繳庫。 領銜人、代表人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本會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四十五日內,應將申報資料彙整列冊,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部分去識別化後刊登政府公報。 刊登政府公報後之申報表不得申請更正。
船員死亡且無法定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或雇用人之事業已解散者,其依法 退還之退休儲金,依民法及公司法規定辦理。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種類及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疑似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疑似受害人。 三、嚴重疾病給付:疑似受害人。 四、其他不良反應給付:疑似受害人。
…,或利用農業用地上依法核准之自有固定基礎農業設施(指室內場地及設備)○.二公頃以上,持續持有達六個月以上,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 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但因繼承而取得承租權,應持續達六個月以上。 三、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一.○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二年以上。 四、持有自有農業用地面積○.一公頃以上而未達○.四公頃,或利用農業…
本辦法各補助費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死者之法定繼承人。 二、身心障礙或傷病給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三、子女教育費用: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第一款法定繼承人申請領受之順序、數人領受之方式、經死亡者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有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之情事者,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辦理。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擬參選人於選舉投票日前申請廢止專戶者,應自廢止專戶日起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並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辦理;賸餘之政治獻金,應於申報…
…告書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除返還或繳庫支出得至申報截止日外,其餘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止。但選舉公告於專戶許可設立日前者,自選舉公告日起算。 擬參選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擬參選人死亡日止。 擬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
…請求權人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 五、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應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 六、傷害醫療給付與失能給付之請求權人於生前未及受領者,以其繼承人為請求權人。
申請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質權設定或塗銷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五百元。 申請繼承或受讓品種權登記費,每品種新臺幣一千元。
溫泉開發許可移轉,由下列申請人向原許可之主管機關申請: 一、因繼承而移轉時,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 二、因讓與而移轉時,由讓與開發許可之溫泉取供事業及受讓人共同申請。
取得溫泉開發許可之人於未取得開發完成證明文件前死亡,其繼承人申請溫泉開發許可移轉者,應於六個月內為之。 依前項申請溫泉開發許可移轉者,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核准之開發許可。 三、繼承事實之證明文件。 四、繼承人之溫泉之水權狀。 五、繼承人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