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人事評議小組評議事項如下: 一、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聘僱、職等及薪點。 二、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解聘及解僱。 三、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考核及升遷。 四、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資遣、退休、優退、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五、員工之獎勵及獎懲。 六、復議案件之處理。 七、總幹事交議事項。
農會各項專戶存儲基金,除職業災害補償、資遣、撫卹準備金及總幹事退休金之動支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非按其指定特種用途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不得動支。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
漁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 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總幹事負責賠償。
…制年資),依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七日修正生效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退休金計算方式,結算編制員工舊制年資。 前項結算金額,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以前,由漁會資遣、退休、撫卹準備金專戶發給。 漁會資遣費、退休金、撫卹金之準備金專戶,不足支應前項規定發給者,得依序以淨值轉銷及借款方式辦理。 漁會依前項規定仍不足支應者,得與編制員工協商,研擬舊制年資退休金補…
漁會應設置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該專戶金額以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總用人費計算基準中所定上年度總收益百分之二計算之,且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 前項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之金額,漁會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資遣、退休、撫卹準備金專戶,於結算完畢有剩餘者,剩餘金額應轉入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
…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漁會總幹事之職業災害補償,比照之。 在職之漁會員工遇非職業災害死亡時,漁會應一次給予新臺幣五十萬元之撫卹金。 漁會辦理前二項事宜所需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金,應由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支應;漁會有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或其他方式,並由該保險或其他方式支付撫卹金者,得抵充之。 撫卹金之受領順位,依民法規定辦理。 漁會為其員工辦理投保商業保險或其他方式之經費,應由總用…
漁會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人事評議小組評議事項如下: 一、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聘僱、職等及薪點。 二、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解聘及解僱。 三、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考核及升遷。 四、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資遣、退休、優退、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五、員工之獎勵及獎懲。 六、復議案件之處理。 七、總幹事交議事項。 評議小組開會時,出列席人員遇評議事項涉及本人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予迴避。
漁會各項專戶存儲基金,除職業災害補償、資遣、撫卹準備金及總幹事退休金之動支依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非按其指定特種用途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不得動支。
…介紹、職業交換、人力清結、就業機會 聯繫、聯合就業服務、就業後輔導、就業甄選 (代招代考) 、促進就 業能力薄弱者就業、高中 (職) 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服務、被 資遣及關廠歇業後失業員工輔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 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雇主關係、雇主訪問、雇主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就業服 務宣導、技能檢定及競賽等事項。 …
…關於積欠工資之墊償事項。 (五)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制度之推行事項。 (六) 其他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工資、休息、休假、請假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勞工退休、資遣、撫卹及保護童工、女工、技術生法規之擬訂 、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 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之推行事項。 (三) 關於勞工退休基金管理之協調事項。 (四) 關於女性勞…
… (九) 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實物配給之核發擬辦事項。 (十) 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公務人員輔建住宅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 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三) 關於職員名籍冊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四) 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事項。 (十五)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六) 其他有關獎懲…
…、派免遷調、任審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考試分發、升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事項。 六、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績 (核) 獎懲事項。 七、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事項。 八、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九、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本局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公務人員與眷屬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 五、保險資料科: (一)承保異動資料表件收件登錄、鍵錄、掃描建檔及調卷作業事項。 (二)提供政府機關、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事項。 (三)被保險人投保年資疑義複查事項。 (四)被裁減資遣員工投保年資處理事項。 (五)給付案件保險資料查證事項。 (六)年資併檔處理事項。 (七)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作業投保資料處理事項。 (八)承保異動表件、年資保險卡、索引卡保管及維護事項。
…項。 (三) 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四) 職員訓練、進修、考察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 行政革新推動、督導事項。 (六) 待遇、福利之擬辦事項。 (七) 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定或核轉事項。 (八) 職員之公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等辦理事項。 (九) 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劃事項。 (十) 其他有關獎懲、待遇、福利等事項。
組長以上會務工作人員之聘任,應由理事長依規定標準提經理事會通過,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其任期與理事會同。但新任理事會對原任工作人員, 除其犯有重大過失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解聘或資遣外,仍應繼續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