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人員服務成績之考核,由服務單位依有關規定辦理,並將考核結 果冊送原推介單位,其考核成績優良者,代理期滿後,得繼續推介,如有 違反紀律行為不檢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其服務單位得隨時會商推介單 位免除代理職務,嗣後即不再輔導就業,涉及刑事責任者,即移送法辦, 並通知原推介單位。
替代役役男因犯罪、違法或酗酒所致病、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合作社之選舉,發覺有違法舞弊情事時,會議主席得會同監票員宣布將票匭、社員名冊、已投選舉票、用餘選舉票及有關文件加封,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遲誤期 間者,應自其原因消滅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遲誤原因,申請審議。 審議之申請,以監理會收受審議申請書之日期為準。 申請審議事件因遲誤第一項期間不予受理時,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者 ,保險人或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審議申請書不符法定程式而可補正者,監理會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 正;其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屆期不補正者,監理會應為不受理之審定 。 前項補正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請求延期。 第一項不予受理之申請審議事件,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者,保險人或 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理監事,及評議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得由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同意,解 除其職權。
監察小組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基金收支結算表。 二、查核本會基金收支狀況,並得要求提出相關文件、簿冊以利查核。 三、查核本會有無違法或不當之決議。 除前項第一款之結算表應經監察人二人以上之審查同意外,其他事項監察人均得獨立行使。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查核,得委任律師或會計師代為辦理,其費用由本會支付。 監察小組執行第一項…
農業區之檢討,應依據農地資源條件、農業發展、生態服務功能及未來都市發展需要檢討之。 前項農業區內舊有聚落,非屬違法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人口達二百人以上,且能適當規劃必要之公共設施者,得變更為住宅區。
工地主任違法失職,除負其民刑事責任外,應由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按其情 節輕重依下列規定懲戒: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受僱於營造業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工地主任於連續三年內受申誡處分達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受僱於營造 業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之處分。
…。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新進教職員工之身家調查資料處理事項。 十三、校園政風之端正及貪瀆不法之預防事項。 十四、違法失職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六、校園安全防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內容為已發表之著作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一年至五年。 二、專門著作或學位論文有抄襲、造假、變造或舞弊情事:五年至七年。 三、學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或學校服務證明書或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或以違法、不當手段影響審查:七年至十年。
限期服務警 (隊) 員之服務、考核、獎懲及考成,除比照警察人員辦理外 ,遇有違法或違紀情節重大者,或非因公傷病連續請假逾三個月者,均應 予免職。 前項人員於免職後,應賠償訓練期間之一切費用;其兵役事項,依兵役法 令有關規定處理。
…輛。 (二)汽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三)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前二目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四)慢車駕駛人…
…輛。 (二)汽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三)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前二目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四)慢車駕駛人…
…機關應於收受法院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後二十日內,由承辦人會同法制單位或專責人員就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重新審查。 處罰機關重新審查後,應分別為如下之處置: 一、受處分人提起撤銷之訴,重新審查結果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決。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二、受處分人提起確認之訴,重新審查結果認原裁決無效或違法者,應為確認。 三、受處分人合併提起給付之訴,重新審查結果認受處分人請求有理由…
查緝毒品人員之獎懲,應及時辦理。辦理防毒、拒毒、戒毒人員之獎懲,除辦理專案或對防制毒品危害有特殊貢獻或違法失職者,得隨時辦理獎懲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作為年終考績考核之重要依據。 第十條獎金、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獎勵之規定於檢察機關及其所屬人員,不適用之。 第十二條懲處之規定於檢察官,不適用之。檢察官之懲處依法官法第九十五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舉發重大違法確有證據者。 二、扶助或救治他人有顯著事蹟者。 三、拾得貴重財物報請招領者。 四、推行政府倡導之各種活動有顯著功蹟者。 五、有其他優良事蹟者。
各該營利事業有違法行為時,該管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經登記即行營業或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者,依公司法或商業登 記法之規定。 二、未經登記擅自營業或登記事項不實者,依營業稅法之規定。 三、違…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停止其調任: 一、應徵召入營服兵役者。 二、罹患精神病或精神不正常者。 三、接受訓練時間在三個月以上者。 四、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為之。但情形急迫或有其他原因時,得以言詞為之: 一、舉發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國民身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證照字號。 二、被舉發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 三、被舉發人違法之具體事證。 被舉發人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出生年月日、住址不明者,得免記載。 以言詞或電子郵件舉發者,移民署應製作受理舉發之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