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案件之處理情形,應適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檢舉人。 被檢舉人為董事、監察人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陳報至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複審。 各服務事業調查後發現為重大偶發事件或違法案件,應主動向相關機關通報或告發。 各服務事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辦理檢舉制度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保護機構監察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通知董事會停止違法行為時,應同時副知本會,並於三日內以書面敘明相關事實函報本會。
申請認可文件或其他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者,應撤銷其認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認可: 一、從事業務違法或不當,造成人員或環境之輻射危害,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二、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一年內達兩次者。 三、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一年內達三次者。 四、有本法第四…
…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二、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三、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與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報…
…金融業務經驗。 中華郵政公司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前二項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第二項所稱記過以上之紀錄,如係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且已功過相抵者,免予計列。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中華郵政公司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同時通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 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 二、未依許可文件及審查通過之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四、其他違法情形,經本部、中央主管機關或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 一、五年內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通知限期改善達五次。 二、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仍參加投標或承攬檢驗維護業務。 三、投標有違法情事,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四、公司已解散。 五、設立登記之工具設備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轉讓、抵押,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補正之日起滿三個月未補正。 六、違反第…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部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 二、未依許可文件及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 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部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其他違法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本部或再利用機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其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 一、未依許可文件及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者。 二、紀錄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經本部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四、其他違法情形,經本部、本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臨時住宅解除列管後,土地如有違法使用情事,應由各縣 (市) 政府依法 確實查處。
申請輸入、輸出再生資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文件: 一、曾輸出再生資源未經妥善回收再利用,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並確認屬實者。 二、曾遭查獲違法輸入、輸出再生資源二次以上者。 三、曾遭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之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或查獲以虛偽文件申請輸入、輸出許可者。 四、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輸入之再生資源轉讓予他人者。 五、曾輸入再生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核發之輸入或輸出許可文件: 一、轉借許可文件予他人使用者。 二、以虛偽文件申請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者。 三、輸入或輸出之項目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者。 四、未依前條規定辦理,致污染環境者。 五、其他違法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及專門課程規定之學分數。 七、資料不完備,經審查小組通知於發文之日起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 前項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或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經認定小組審查確定,除不受理其申請外,如有違法情事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辦理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核發許可設置證明文件時,得以書面為下列附款: 一、負責人、代表人或其受僱人執行火化業務發生違法情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繼續使用本設施。但受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第六條、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由。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擬任人員應不得任用為前條所定職務,但可擔任前條以外之職務;現職人員除機要人員應免其機要職務外,應依法調整為前條以外之職務。 現職公務人員對於各機關之決定,認有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非現職公務人員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救濟。
民營退稅業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指定專人辦理退稅系統內相關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以確保退稅系統之安全性。 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對於前項課稅資料之運用,應符合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資訊安全相關法令之規定。倘有錯誤、毀損、滅失、洩漏或其他違法不當處理之情事,依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其申請: 一、申請之電信號碼服務類別非屬其特許或許可之業務範圍。 二、申請核配電信號碼之經營者已申請暫停營業中,或現已為暫停或終止營業。 三、有違法使用電信號碼之情形,未改正。 四、未繳清電信號碼使用費或依本辦法應繳之罰鍰。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無前項所定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其申請。
…人或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尚未終結者。 三、前所提起不作為訴訟,經法院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判決駁回確定達三次以上者。 四、前所提起不作為訴訟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情形者。 五、涉及不實陳述情節重大或有違法情事者。 六、依其他客觀情事認不宜許可者。
… 三、關於經管河川、海堤區域與排水設施範圍之人民陳情、訴願、訴訟案件查處事項。 四、關於海堤區域申請許可使用案件之審核。 五、關於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事項,含許可使用案之受理、審核、許可、撤銷及違法案件之處分。 六、關於經管河川申請種植植物案件之許可證核發事項。 七、關於經管河川申請土石採取之許可證核發事項。 八、關於經管河川申請種植植物及採取土石以外使用案件之許可證核發事項。 九、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