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經勸導無效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經勸導後,屆期仍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及通知監督機構,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方式公告: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有依本條例召集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之情事者。 四、董事、監察人發生變動者。 五、未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按時配發或償還利益、本金、利息或其他…
…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者。 五、簽訂重…
本法所定罰鍰,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裁決之。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在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保證,停止執行。 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主管機關勒令該信託業或分支機構停業。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一十六億元,於五十五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 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利率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一。 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三個月付息一次。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二十三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 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利率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一。 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三個月付息一次。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二十四億元,於五十七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 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利率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一, 各期公債自發行之日起,每三個月付息一次。
市、縣政府依法令之規定,掌管關於職業介紹行政事務。
職業介紹機關,除省職業介紹機關外,應備僱傭雙方請求人冊簿,以備公 眾閱覽。 前項冊簿之記載,應依職業分類,以便檢閱。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及省或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所設職業介紹機關,為統計之 必要,得令職業介紹機關提出第一項所定冊簿之正本或副本。
…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照片兩張。 四、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之相關證明文件,係指下列證件: 一、政府遷臺以前蒙藏地方官署或省轄藏族地區縣級以上官署之族籍證明文件。 二、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大陸地區旗縣、自治州級以上當局出具蒙藏族籍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
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 一、審查、審定、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驗證、審驗、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檢疫…
業務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一、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 二、使用規費: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並考量市場因素定之。 前項收費基準,屬於辦理管制、許可、設定權利、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行政區域有調整時,其地方稅之課徵,自調整之日起,依調整後行政區域所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 隸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以下簡稱國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