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十二 其他由省(市)政府報行政院函商考試院核定適用本辦法之省(市)營事業機構。
調查、統計及編管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之中央各機關應配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對方案主管機關實施業務訪問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訪評,督導考核其編管實況。
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所稱行業別,係依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中華 民國行職業標準定義與分類」區分。 前項行業別填報時應細分至小類,並將住宅類另行分出統計。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用電場所負責人或技術團體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其履行 義務或吊銷其所領執照。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三人,均由行政院院長聘派之。 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當然委員十五人,由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行政人員五人,包括組長一人、科長一人、專員或研究員三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申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補助,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財務健全。 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有研究發展專門人才。 四、具備執行計畫之研發管理能力。 五、研發團隊具有研究發展實績。 申請者五年內曾執行政府科技計畫,而有重大違約紀錄者,主管機關不得 提供補助。
申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補助,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或具資訊應用需求之法人。 二、財務健全。 三、具備一定規模之經營與系統開發場所、執行計畫之人力與設備及專案 執行能力。 申請者五年內曾執行政府科技計畫,而有重大違約紀錄者,主管機關不得 提供補助。
主管機關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科技政策及建構民間企業發展科技產業 之環境,對於下列事項,得經專案審查後,提供補助經費,補助科目得不 受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一、國家型技術應用及展示活動。 二、產業技術環境建構…
本規則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規 定訂定之。
下列事項應提出委員會議議決之: 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公平交易行政計劃方案之審議、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公平交易法之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平交易法規之審議事項。 五、委員提案之審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承辦單位及有關單位之代表。 二、經邀約之專家學者。 三、經邀約與決議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 委員會議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通知當事人或與審議事 件有關之事業到場說明。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列席人員,及依前項之到場說明人員,於會議表 決前,應行退席。
本細則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規 定訂定之。
…大案件之列管查證、年終考核事項。 (六) 關於對本會業務質詢之彙辦事項。 (七) 關於本會部門發展計畫之規劃、研擬事項。 (八) 關於公平交易綜合性方案之研擬事項。 (九) 其他有關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應由本會辦理公告事項之綜合規劃、辦理事項。 (二) 關於國內外公平交易產業資料之蒐集、研究分析事項。 (三) 關於本會工作報告之研擬、彙…
…法規資料之建檔與系統之建立事項。 (四) 關於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律事務之聯繫、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二) 關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罰鍰欠繳者強制執行之聲請、處理事項。 (三) 關於民、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 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左: 一、關於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關於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關於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關於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關於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本辦法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二、任何物理或化學形式之鈾、釷或二者之混合物;但不包括第三條所指之核子燃料在內。 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原料之物料。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核子燃料係指: 一、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二、鈽、鈾-二三三、鈾-二三五及以鈽、鈾-二三三或鈾-二三五濃縮之物料。 三、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燃料之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