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 三、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 ,並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四、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五、配置學習區及幼兒作品展示空間。學習區內擺設之玩具、教具及教材,應滿足適齡、學習及幼兒身體…
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 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 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四、於社區三十公尺內或行人經過頻繁處所設有泵浦馬達等機械電力設備者,應加裝安全隔離設施;其設備運轉發出噪音達管制標準以上時,並應裝置隔音設施。
…系統設置補助相同額度之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證。 三、各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之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四、申請躉購之示範機組,須提供通過本部標準檢驗局或能源局認可之測試機構測試認證文件,包括功率性能量測、噪音量測、持久性測試與安全及功能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噪音管制法第三十四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二)汽機車行車型態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三)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 (四)汽油車油箱、化油器蒸發氣檢驗(SHED)人員。 四、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 五、公私場所噪音狀況檢查或鑑定人員。 六、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專業檢驗測定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者不得從事: 一、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 二、吊掛、空中及高架作業。 三、水中作業、水面作業及無安全防護措施之岸邊作業。 四、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 五、農藥之噴灑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工作。 六、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七、經醫師評估超出生理或心理負擔能力。 八、職業安全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道路籍、路權之維護。 六、國道沿線兩側禁建、樹立違規廣告物之查報及處理。 七、路權範圍內之埋設管線費用審查、高架橋下土地使用及標租審查。 八、事故處理、交通管理之配合、協調及執行。 九、執行噪音防治、空氣污染及排放水管制之環境保護。 十、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
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興建與改善建設計畫之編擬報核、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 二、國道工程設計原則、規範、規格之研訂與新材料及新工法之採用。 三、國道噪音防制之改善。 四、橋梁結構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五、隧道與大地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六、國道工程之測量、調查、路工、排水與水土保持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 七、國道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編擬、報核、追…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 二、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不含噪音、粉塵或異常氣壓作業類別: 1.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三千元。但併同前款申請者,依前款收費基準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2.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但併…
…及審查。 四、鐵道工程建設計畫之財務規劃、預算籌編、財源籌措與調度、相關基金調度管理及民間參與策劃。 五、鐵道工程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研擬、規劃、報核、協調及追蹤查核。 六、鐵道工程系統計畫噪音振動之評估。 七、鐵道工程技術文件之管理及鐵道相關業務資訊化之配合。 八、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營運機構、其他鐵道相關機構之技術合作及交流。 九、其他有關鐵道規劃事項。
發電業應依發電廠之各發電設施提撥電協金,電協金之計算公式如下:發電設施年度提撥金額=該設施前一年度生產電力度數×發電設施提撥費率。 輸配電業應依各輸變電設施提撥電協金,電協金之計算公式如下:輸變電設施年度提撥金額=該設施前一年度傳輸電力度數×輸變電設施提撥費率。 前二項提撥費率,應考量燃料種類、噪音與海及水域資源影響等因素綜合評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四項公告之。
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生態系統調查與保育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二、海洋生物科技與生物基因體之研究及技術推廣。 三、海洋噪音、酸化、氣候變遷及人類活動對海洋生物影響之研究。 四、海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海洋生態及保育研究事項。
…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依附表二所列裁罰計算公式計算應裁處之罰鍰。 檢測機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授權訂定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機動車輛管理辦法)規定,依附表三所列裁罰計算公式計算應裁處之罰鍰。
本辦法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用機場:指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及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 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指軍用機場之使用管理部隊。 三、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噪音影響程度,公告劃定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之分級區域。 四、噪音防制措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噪音影響之改善作為。 五、噪音防制設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噪音影響所…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應編列噪音防制、補償經費預算,及組成航空噪音改善工作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
前條經費預算之編列,得參照下列事項: 一、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執行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之進度、成果及經費支用情形。 二、軍用機場經管理單位噪音監測裝備量測後,所繪製等噪音線圖內之面積、戶口數、人口數、噪音量及其他相關事項。
…每屆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出缺時,得隨時補聘(派),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需求計畫書之審定。 二、聽取航空噪音改善工作執行成果報告。 三、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補助及補償發放爭議事件之審查。 審議會依會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組成航空噪音改善小組(以下簡稱噪改小組),及依軍用機場航空噪音管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並依該計畫審酌噪音防制設施設置補助與補償情形及經費預算需求額度,擬訂需求計畫書,辦理噪音防制及補償措施;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執行事項。
噪改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就下列人員聘任或派兼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指派副主官(管)以上人員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航空噪音影響所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代表擔任。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一、環境工程、建築工程、交通工程、機電工程或法律等學者專家。 二、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相關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