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期間,自交付執行之日起算,至期間屆滿或免除、停止執行之日終止。 前項處分確定前,經少年法院裁定命收容或羈押於少年觀護所者,得以收容與羈押期間折抵感化教育處分執行之期間;少年觀護所並應將少年在所期間實施矯治之成績,移送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作為執行成績之一部。
少年法院得指派少年保護官與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隨時保持聯繫,並得指派適當之人共同輔導少年。
少年法院受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之聲請,得命感化教育執行機關(構)提供該少年在感化教育期間之紀錄及相關資料,並得指派少年保護官實地查證,瞭解詳情。 前項規定,於少年保護官受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請求時,準用之。
少年經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交付保護管束者,感化教育機關(構)應將該少年感化教育期間之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少年法院,並應將預定移出之日期,與執行保護管束之少年保護官密切聯繫。 感化教育機關(構)已依前條規定將少年之紀錄及相關資料函送少年法院者,如無其他新紀錄、資料,得免再函送。
少年保護官於受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之請求而拒絕時,應自受請求時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拒絕理由,函復請求人。
少年法院於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將其依主管業務所建立之移送、調查、偵查、審理及執行等紀錄及資料塗銷之: 一、受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滿二…
…束、安置輔導、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裁定:受轉介之福利或教養機關(構)、受交付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之機關(構)、團體、受交付執行保護管束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執行安置輔導機關(構)、內政部警政署、少年案發時戶籍地警察局、原移案機關、禁戒或勒戒機關(構)、治療或戒治機關(構)。 二、感化教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少年矯正機關(構)、內政部警政署、少年案發時戶籍地警察局、原移案機關。 三、刑事判…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轉交適當之教育訓練機構或團體執行之。 前項受執行之人自行參加經少年保護官認可之訓練課程者,以其訓練課程之時數折抵相當執行時數。 執行親職教育輔導認有必要時,得報請少年保護官通知少年到場,共同接受家族團體輔導。
少年法院指揮執行兒童保護管束處分時,應以書面指定日期,命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之人,帶領兒童向少年保護官報到。 兒童無正當理由未依指定日期報到時,由少年保護官限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之人帶領其前來報到。
少年法院執行兒童保護管束處分時,應遴選具有兒童教育、兒童福利或兒童心理學之專門知識者,充任執行保護管束者。
少年法院交付留置觀察、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兒童,以能自理生活者為限。
對於兒童之安置輔導、感化教育處分,應視個案情節及矯治不良習性之需要,分別交由寄養家庭、兒童福利、教養、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執行之。 各少年法院得在管轄區域內徵聘生活美滿並熱心兒童福利之家庭為寄養家庭,接受兒童之寄養。 第一項之教養處所設置前,得將受感化教育處分兒童交付少年矯正機關(構)執行之。但應與受感化教育處分少年隔離,並採家庭型態之教養方式執行之。
少年法院執行保護處分認有必要時,得洽請少年及兒童福利主管機關為必要之協助。
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及其他執行保護處分者,應督促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善盡親職教育之責。受執行人如係在學中,並應加強與其就讀學校聯繫。 前項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負督促之責。
轉介處分或保護處分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請原裁定少年法院備查。 檢察機關應於少年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十日內,將執行完畢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規定訂定 之。
…違反本條例之刑事案件,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檢察官主動或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案件,對維 護兒童與少年身心健康及社會善良風氣有卓著貢獻者,依規定予以記 一大功或一次記二大功或請頒獎章、獎狀。 二、檢察官主動或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二…
…報監督機關核准後為之。 媒體採訪涉及監獄人員或個別受刑人者,監獄應取得受訪者之同意始得為之。 媒體採訪時,監獄得採取適當措施,維護受刑人或相關人員之尊嚴及權益。 媒體採訪對象或內容如涉及兒童或少年、性犯罪或家暴、疾病或其他法令有限制或禁止報導之規定者,應遵循其規定。 媒體進行採訪時,如有影響監獄安全或秩序之情形,得停止其採訪。 媒體採訪後報導前應事先告知監獄或受刑人。報導如有不符合採訪內…
有關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之相關執行業務,得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一般受刑人: (一)第四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二‧五分。 (二)第三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三‧○分。 (三)第二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三‧五分。 (四)第一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四‧○分。 二、少年受刑人: (一)第四級受刑人教化三‧五分、操行二‧五分。 (二)第三級受刑人教化四‧○分、操行三‧○分。 (三)第二級受刑人教化四‧五分、操行三‧五分。 (四)第一級受刑人教化五‧○分、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