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者,應另提出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但土地登記謄本已有記載者,免附。 五、其他必要文件。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得以政府機關電腦資料查明處理者,免附。 第一項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之判決或其他依法律規定,於登記前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者,其權利人應於公告期間內,通知鄉(鎮、市、區)公所其取得權利之情事,並得於變更登記後申請土地受限補償。 第一項公告期間為…
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而取得者,以發行價格為準;其屬員工參與現金增資而取得者,以可處分日之時價為準。 五、因股票公開承銷而取得者,以取得價格為準。 六、因公司設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而取得者,以發行價格為準。 七、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或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
…所定成本,於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依下列規定認定: 一、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購價格為準。 二、因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而取得者,以轉讓價格為準。 三、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或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
申請補償費應由受損害財物所有人、受傷者本人或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併同證明文件,向執行機關提出之。 前項法定繼承人有數人時,應協調由其中一人申請並領受之,不能協調時,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共同申請,其補償費按其應繼分之比例領受之。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 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保險人或監理會檢送因申請人死亡繼受權利之證明文件。
…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並應檢附第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之繼承人者,並應檢附記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優先購買權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占有土地四鄰、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村(里)長或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一人之證明書及印鑑證明。但現任之村(里)長出具蓋有村(里)辦公處印信之證明書者,免檢附其印鑑證明。 二、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但戶…
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應於公告時一併通知能查明之土地權利人,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為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 二、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為現會員或信徒。 三、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為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
…他依法令規定應公告之事項。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告,免予記載前項第四款之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但應於同款所載事項外,併予載明原登記名義人及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 前項部分繼承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按應繼分發給部分繼承人土地價金者,並應載明其應繼分。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公告,於第一項第四…
…三項申請發還土地者,除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另有規定外,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權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三、權利書狀。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繼承系統表,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協議時,應由不明部分之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協議其應有部分;協議不成者,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就不明部分之土地應有部分,申請登記為不明部分之原權利人均等,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協議不成之事由及簽名。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所稱權利人,指土地總登記時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之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
… 一、足資證明權利範圍之文件。 二、權利人為數人時,過半數權利人之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書;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並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更正之備查文件。 土地登記名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過半數繼承人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書與印鑑證明書。 前項規定之繼承系統表,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
合於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二項情形,而未能檢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權利書狀者,應檢附村(里)長、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土地四鄰之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一人之證明書,並於申請書備註欄內切結本申請案確無虛偽不實之情事,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前項所稱村(里)長,指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之村(里)長。…
…書。 權利人應於申請書適當欄切結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確無虛偽不實之情事,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第一項所稱土地關係人,指該土地之管理者、共有人或原申請登記案之關係人或其繼承人。
…、登記濟證、其他足資證明為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取得或出資購買之證明文件,或由寺廟或宗教團體立具該土地為其所有之切結書。 四、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之文件。 五、土地登記名義人或繼承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書;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並應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 六、土地清冊。 七、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土地登記名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
…人同意。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七條第四項囑託他法院執行。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十條之規定,准予延緩執行。 五、執行程序中,債務人死亡,續行強制執行時,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由債權人代辦繼承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七、依法令強制管理,確係以管理收益清償債權。 八、關於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先購買權: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並應檢附第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之繼承人者,並應檢附記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
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優先購買權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占有土地四鄰、土地所在地現任或歷任村(里)長或土地共有人(含繼承人)一人之證明書及印鑑證明。但現任之村(里)長出具蓋有村(里)辦公處印信之證明書者,免檢附其印鑑證明。 二、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