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 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 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 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 四、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辯論…
…,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 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 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 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一個月內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 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 五、當…
…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案件: 一、因依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審判程序。 二、被告在營服役或因另案羈押、執行,不能出庭應訊。 三、被告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 四、被告現在境外,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 五、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所需時間,…
…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或執行。 六、少年現在境外,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或執行。 七、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境外調查取證,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所需時間,累積逾三個月。 八、少年因另案收容、羈押、執行,不能出庭應訊或到案執行保護處分。 九、少年協尋或通緝未經報結。 十、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 十一、少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件,送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 十二…
移民署查獲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蒐集、查證相關資料、拍照及製作調查筆錄。經查獲之外國人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或涉有刑事案件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由移民署依法為相關處置。 其他機關發現外國人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查證身分及製作調查筆錄。經發現之外國人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或涉有刑事案件而移…
…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三、受補助人之家庭經濟狀況已改善。 四、生活補助費未真正用於照顧受補助人。 五、受補助人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六、受補助人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受補助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停發情事消失後,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受補助人之申請,重新辦理核發生活補助費。
…狀況,未能達成訓練目標。 二、不遵守培訓計畫或不聽從培訓團隊指導。 三、培訓測驗成績不及格。 四、培訓期間無故缺席時數逾總時數十分之一或請假時數逾總時數五分之一。 五、違反法律經偵查起訴或受羈押裁定。 六、因外力阻擾,造成選手及培訓團隊紛爭。 七、其他特殊情形。 第一項所定選手,有言行不當致損害國家形象聲譽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國手資格,並得決定遞補或不予參賽。 前二項正取國…
教師助理員、學生助理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聘(僱):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服役期間,指入營報到時起至退伍令生效時止。 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受司(軍)法機關羈押,指到押所報到時起至離開押所時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在執行中,指入監(押)所時起至釋放離開監(押)所時止。 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危安顧慮,由主管機關綜合相關情報及所在地區環境危險程度等因素判斷之。
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 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計畫。 三、有關勘驗、現場模擬或鑑定之詳細時程及計畫。 四、有招致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者。 五、被害人被挾持中尚未脫險,安全堪虞者。 …
各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因羈押被告之需要,得設軍事看守所;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得視業務需要設國軍法醫中心,所需人員由該署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或通緝 案件。 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 三、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 四、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兼任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執行: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知悉該事由時,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
案件逾第五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案件: 一、依法停止審理程序。 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 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代理人。 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代理人或訴訟…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受處分人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所受處分,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者,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暫不予環境講習,俟該處分確定後,再予執行環境講習。 受處分人為自然人,因案羈押、服刑、重大傷病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接受環境講習者,主管機關得暫緩或停止執行。
…計超過四十日。 二、經有期徒刑、拘役以上刑之執行、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不在此限。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四、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拘提、羈押、留置或管收。 五、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六、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七、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八、經師資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