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從事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著有績效之機關、團體及其工作人員,中央主管機關得擇優頒發下列獎項: 一、坡地金育獎 (一)直轄市組: 1.第一名: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 2.第二名:頒發獎牌一…
績優警政機關獎、個人傑出貢獻獎、個人深耕貢獻獎之報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件如下: 一、績優警政機關獎: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將上年度協助山坡地違規處理績優前三名推薦名單,函送中央主管機關。 二、個人傑出貢獻獎:由地方主管機關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個人績效優良者之相關資料,推薦至多二名,函送中央主管機關,經評選頒給。得獎者,自得獎年度起五年…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限期改正者,應以書面載明地區、改正事項及完成期限,送達水土保持義務人。 前項限期改正處理原則如下: 一、應於違規範圍內實施改正;除有安全疑慮,不得超出違規範圍。 二、應採取對地表擾動最少之措施,配合恢復自然植生方式,降低裸露面積,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 三、必要時得以臨時性設施輔助;除有安全疑慮,避…
前條之緊急防災計畫,其內容如下: 一、水土保持義務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 二、開發使用位置、範圍。 三、發生災害或違規現況說明。 四、防災對策及工程內容、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五、完成期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迅即查報、制止、取締;違規頻率較高地區,應加強執行。 前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土地屬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報、制止及取締,由林業經營管理機關實施之。 於颱風、豪雨季節,應加強前二項之監督檢查。
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績效優良之水土保持義務人,由主管機關酌予獎勵或依本法第三十一條予以補助。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事查報、制止及取締之機關或其人員,著有績效,或舉發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事查報、制止與取締之機關或其人員,有顯然怠忽或廢弛職務者,主管機關應予懲處。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合作契約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期間。 三、漁船之種類、總噸位及數量。 四、漁業種類、作業根據地及漁場區域 (附漁場圖) 。 五、利益之分配方法或合作費用數額。 六、所得利益之結匯事項。 七、漁獲物銷售及處理方法。 八、履行合約之保證金及違規違約之處理原則。 九、其他約定事項。
…利益之結匯事項。 七、漁獲物銷售及處理方法 (未涉及漁獲物銷售者免列) 。 八、漁業技術或專利權之內容及合作人受益事項 (未涉及漁業技術或專利 權者免列) 。 九、履行合約之保證金及違規違約之處理原則。 十、其他約定事項。
…公告禁止採捕之水產動植物。 六、接受觀察員隨船作業,並往返接運觀察員。 七、接受港口檢查員進行漁船作業檢查。 八、與公務巡護船保持通訊聯絡,並接受登船檢查。 九、漁獲物運搬船不得載運我國漁船違規捕撈或不得持有之漁獲物,或載 運他國漁船之漁獲物。 十、按時回報船位及漁獲資料。 十一、依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停止作業並依限直航返回指定之港口接受檢查 。 十二、依中央主管…
…漁業證照之漁船經營漁業。 前項第七款所定漁業人,不得為原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漁業證照之受處分人;其所取得之漁船,不得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漁業證照: 一、從事走私槍械、毒品、人員偷渡或違規從事公海流網作業。 二、違規從事漁撈行為,經國際漁業組織列為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者。
被保險家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未經保險人之書面同意,遷移至家畜保險契約所載飼養場以外之場所。 二、人、畜加害或違規使用藥物致死。 三、因天然災害致死。但因雷擊致死,不在此限。
經勞保局停辦或終止合約之醫療院所負責人﹑負責醫師或負有違規責任之 醫師,其於停辦處分期間或於終止合約之日起二年內重新提出特約之申請 或以其他醫療院所名義另行提出特約之申請,勞保局應不予受理。 前項負責醫師或醫師,自違反規定終止合約之日起二年內轉任為其…
…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未依規定使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路肩。 八、駕駛車輛…
…。 二、符合下列規定: (一)聘有醫師二名以上,其中一名具有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且無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所定違規情形。 (三)具有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之檢驗(查)設備、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士)及護理人員。
測試辦理單位登錄成績及檢還報檢人員名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測試結束後,依評審結果將術科測試成績登錄於報檢人員名冊。 二、術科測試成績應以「及格」「不及格」「缺考」「違規」或「未繳費 」註記。如有更正,應加蓋單位核對章。 三、術科測試成績評定後十五日內,應正式備文並檢附術科測試人數統計 表及報檢人員名冊各一份,函送主管機關結案。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二十日內,統計所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業、復業、終止營業及違規受罰等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項廢止專責人員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執行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專責人員罰鍰之處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有關專責人員罰鍰之處罰,其違規事實涉及專責人員資格撤銷或廢止之虞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交通工具所有人拆除或改裝二項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於違規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七日內,檢具維修單或其他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認可者,以拆除或改裝一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論處。但其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仍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論處。
…申請。 五 監督或進行排放管道及周界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與鑑定,分 析及保存檢測數據,並申報污染源之資料。 六 進行與主管機關之連繫、遘通及協調。 七 處理違規處分及公害糾紛協調事宜。 八 配合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
…審核機關應於試驗期間進行現場勘查。 公私場所依第三項規定進行試驗,不得異動或變更經核准試驗之試車計畫書內容。未依試車計畫書進行試驗者,審核機關應令公私場所停止試驗;有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按其違規情節依本法相關規定處分,經處分之公私場所,自處分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