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所稱之新聞紙或雜誌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 公益事項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新聞行政機關登記者,得向郵政機關申請登 記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導政令刊物,得比照新聞紙或雜誌之規定 (免附登記證) 向郵政機關申請登記為新聞紙或雜託交寄。 依第一項規…
新聞紙或雜誌申請交寄登記,應由發行人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中央主管 新聞行政機關發給之出版事業登記證正本及影印本 (正本驗畢發還) 及最 近發行之該新聞紙或雜誌三份,並指定交寄之郵局,送交發行所在地郵區 管理局辦理登記,核發執照。 前項檢附之新聞紙或雜誌,須與檢送新聞…
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付足資費。其費率依相關資費表之規定。但大宗交 寄之郵件,寄件人已按郵局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捆紮者得予優待,其 優待標準由交通部郵政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前項優待標準,行政院於必要時得授權交通部核定。 郵件資費之交付,以郵票貼於郵件或指定之單式上表示之。 前項郵票得以郵資符誌或郵資已付戳記代替之。
為紀念或宣揚具有重大意義之事項得發行紀念郵票,由郵政總局擬議,報 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政府機關或全國性團體建議發行紀念郵票,應列舉事實與理由,檢同圖片 資料,於預定發行日期六個月前向郵政總局提出。
劃撥儲金帳戶,除兌取匯款、本人在付款局存、提款或在付款局所在同一 直轄市或縣 (市) 行政區域內之郵局存款,免付手續費外,其餘均應付手 續費。 前項手續費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
左列各費用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一、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 二、獨用電話、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超 收費。 三、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 四、公用電話通話費。
經常戰備階段及警戒戰備第一階段時期,如電信費調整漲價,或進入警戒 戰備第二階段及戰鬥戰備階段時期,國防部依法對非軍用通信設施實施管 制時仍按本辦法付費,如原預算確有不敷時,由國防、交通兩部會同呈報 行政院核辦。
申請禁止或限制建築時,應依使用之天線大小、高度、方向、傳播距離 頻率及計算出所需無阻礙地帶禁止或限制建築之地區,繪製五萬分之一地 形圖十五份報請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由內政部 通知當地政府公告實施。
八點三千赫(kHz) 至三兆赫(THz) 之無線電頻率指配,應依行政院指定機關公告之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辦理。
電臺工程主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通信、電信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職務四年以上者。但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者,其相關實際工作…
… 三、已預繳而法院尚未實際支用,致未能列入訴訟費用之郵資,應請求法 院退還。 四、因辦理追繳欠費、賠償費等業務之需要,向主管官署查詢公司、行號 之地址或負責人資料,而直接交付行政機關之各項規費,得在行政規 費科目項下列支。
鄉 (鎮、市、區) 公所受理前條申請案件後,應就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 三款內容及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予以查證後,加蓋公所印信,轉 請直轄市政府新聞處或縣 (市) 政府,核轉行政院新聞局辦理申請者之資 格認定。 交通部接獲行政院新聞局認可通知後,應就前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內 容予以審查,並核發架設許可證,申請者始得設置。 申請者於領得架設許可證,並依規定架設完成後…
…以外之信號。 五、加裝任何發射電信信號之裝備,或從事發射電信信號之行為。 六、未經核准再行傳播所接收之信號或節目。 七、租予他人使用或未經核可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行為。 八、其他經交通部或行政院新聞局禁止之事項。
交通部或行政院新聞局得派員查核接收器材設置使用情形。
工程主管,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合格: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電機、電子、通訊、電信、資訊、機械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通訊、電信、資訊、機械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三年以上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電機、電子、通訊、電信、資訊、機械或相關工程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認…
…經營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等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電信事業。 七、衛星行動通信網路事業:指設置衛星行動通信網路經營衛星行動通信業務之電信事業。 八、市內通信營業區域:係以縣(市)之行政區域為原則而劃定之某一區域,作為當地市內電話交換系統之服務範圍,在該區域內所裝設之電話,其相互間之通信均按市內通信計費者。 九、通信費:指電信事業利用電信設備提供通信服務向用戶收取之費用。 十、…
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之網路互連應符合經濟、技術及行政效率。
…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裁決主文。 四、事實。 五、理由。 六、年、月、日。 七、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本會得視裁決案件之協商狀況,為一部或全部裁決,或裁決暫行方案。 第三項裁決書應於作成後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當事人不服本會之裁決處…
地球電臺應置工程主管一人,並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廣播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三年以上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或依教育部查證認定國外學歷作業要點認定之國外專科以上院校之電…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