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指派擔任客貨車檢查修繕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客貨車之檢查及修理事宜。 二、動力客車車廂之檢查及修理事宜。 三、客貨車維修工具之管理維護事宜。 四、事故復舊事宜。 五、場區廢水及廢棄物處理事宜。 六、其他交辦事項。
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二、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維護、訓練事宜。 三、辦理所屬文康小組活動之規劃及經費之執行事宜。 四、辦公廳舍內外場所清潔、修繕、維護使用及宿舍管理事宜。 五、財務、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七、收支審核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帳務處理事項…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營運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運動設施,得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營運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二、本區域內古物與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三、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勘查、測量及調查研究。 四、本區域內公私建築物、道路與橋樑之建設及拆除案件之許可。 五、本區域內水土保持案件之會審。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七、本區…
行政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繕打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研考及法令規章蒐集、登錄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五、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入所、出所及各項費用之收取事項。 七、關於受戒治人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受戒治人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九、關於受戒治人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項目,其補助基準如下: 一、新建、改(增)建費:最高補助二百床,每床樓地板總面積最高以十六點五平方公尺為限,並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標準辦理。 二、修繕費:最高補助二百床,最多每五年補助一次。 三、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補助二百位老人,每位老人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補助項目以辦理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業務必要之設施設備為限。 四、充實設施設備費:最高…
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遷)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 理、監察(政風)、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
…、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出版品之管理。 二、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 三、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四、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與修護。 五、財物購置、房屋修繕及辦公室設施之管理。 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 七、員工薪給之製發。 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繳納。 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研考。…
總務組職掌如下: 一、本所各類經費、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事項。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及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事項。 三、本所員工薪餉製發及勞工保險暨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事項。 四、本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公文收…
勞工住宿場所之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 查,並定期實施消防安全演練。 二、高壓電力設備、升降設備及熱水鍋爐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依相關 法規規定維護管理。 三、建築物及各項設施之修繕維護,應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環保及勞 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
…項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二、司法狀紙樣張請領、審核及印售事項。 三、司法與其他收入及繳庫事項。 四、保管案內特別文件及重要物品事項。 五、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六、公有廳舍營建、修繕及分配使用事項。 七、出版及發行事項。 八、安全維護、消防及衛生事項。 九、同仁福利事項。 十、司機、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考核及獎懲等事項。 十一、會議及集會場地之布置事項。 十二、…
建築物經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並以書面通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應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依前項規定期限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各項債務之展延期間如下: 一、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以外之災區自用住宅房屋貸款: (一)房屋部分毀損經清理後仍堪使用(如牆壁破損需進行修繕),展延 五年。 (二)一般房屋受災戶(如本條例第八條所規定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之淹 水戶),展延二年。 二、以災區之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展延一年。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各項補助,並追繳所領金額: 一、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二、同時享有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溢領之租金補助,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返還。
…持基本營運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資本性融資,其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紓困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與受災觀光產業自行商定之。 紓困貸款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二、本區域內古物、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七、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八、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提供空間而減少租金之收益及(或)負擔下列費用之一者,得給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 一、設置或修繕創作、育成、展演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或其貸款利息。 二、已繳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 三、水費、電費、保險費或其他維持空間及其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 四、其他經本部公告補助之項目。 同時申請前項租金及費用之補助者,主管機關得擇一給予補助。
本府設下列各處、委員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處:掌理機要業務、檔案管理、印信、文書、庶務、廳舍修繕與 維護、採購企劃及管理、採購稽核及申訴調解等事項。 二、財政處: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公產、公債、公庫、庫款支付、 出納、基金、地方金融及菸酒管理等事項。 三、法制處: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