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一、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 二、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一)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二)汽機車行車型態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 (三)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 (四)汽油車油箱、化油器蒸發氣檢驗(SHED)人員。 四、機動車輛噪音檢查…
本標準依定期停車、臨時停車分別訂定汽車及機車收費基準如附表。但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本辦法所稱二行程機車,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出廠,並於補助期間內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者。 本辦法所稱電動二輪車,指下列三類車型: 一、電動機車:指依經…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我國國民、獨資、合夥或法人,其補助條件如下: 一、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及回收且新購電動二輪車於國內使用者,國民每人限補助一輛,但獨資、合夥或法人購置並事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補助數量不在此限。該二行程機車及電動機車之車籍須登記於申請補助之直轄市、縣(…
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以完成報廢日期為準,判定補助年度。 申請補助者各年度提出申請期限如下: …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如附件一。 申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其車籍登記所在地屬實施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專案之直轄市、縣(市),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得申請之補助金額、支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如附件一之一。 前二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交由新購電動二輪車之經銷商彙整,委託電動二輪車製造廠或經銷商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及領據。 二、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
申請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應檢具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從事機車及其零件銷售、維修,並取得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之機車業,配合宣導並協助前項申請補助者完成報廢及回收…
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二行程機車車主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提出申請。
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淘汰二行程機車之補助款,應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予申請者。
…礙設施設計規範樓梯規定。 五、設有坡道者,其傾斜方向應與行進方向一致,坡度不得大於二十分之一。但因地形限制,坡度不得大於十二分之一,並應加設扶手或公示應有輔助人員或輔具協助使用。 六、禁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通行或停放者,應設置明顯告示。
…物室外主要通路不同時,應於室外主要通路入口處標示無障礙通路之方向。 六、應在兒童遊戲設施及體育設施區域之外圍通過,避免直接穿越,並保持安全距離或設置防護設施。 七、以人車分離為原則,其禁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通行或停放者,應設置明顯告示。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貓鼻頭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
…指本條文第一項規定之汽缸排氣量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但不包括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小客車。 五、新汽車:指本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新小客車、新小貨車或新小客貨兩用車。 六、新小型機車:指本條文第四項規定之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但不包括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機車。 七、中古汽車:指本條文第二項規定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依本條文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購買新汽車、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購買新機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條件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依本條文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
產製廠商及進口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六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一、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 二、報廢中古汽車、中古機車前六個月內購買新汽車、新機車,依前條規…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貨物稅,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第四條規定,因中古汽車、中古機車報廢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汽車、新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