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不得投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但報經交通部洽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派任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者,不在此限。 中華郵政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不得擔任被投資上市(櫃)股票之公司負責人,但報經交通部洽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或信託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或委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前項委託或信託之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或國外資產管理機構遴選標準及投資運用作業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另定之。
中華郵政公司出借依第二條規定投資之國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時,其出借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之帳列成本金額仍應分別計入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投資限額,並準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出借有價證券之相關規定。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國外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出借業務之相關作業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另定之。
…董事會及監察人溝通,並及時改善。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事發現中華郵政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監察人並提報董事會,且應督導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營業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董事長核定。 總稽核督導辦理內部稽核工作有下列情形者,交通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命令中華郵政公司解除其總稽核職務: 一、濫用職權,有事實證明其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行為及從事不正當之活動,或假借權力,以圖謀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或利用職務…
…行情形,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提報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併同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應申報之營業報告書等,報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備查。另稽核單位辦理內部稽核時,亦應查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事項,並督促改善。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中華郵政公司應刊登於年報,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揭露於中華郵政公…
…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報告及其工作底稿,應至少留存五年備查。 中華郵政公司應將內部稽核報告交付監察人查閱,除交通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部稽核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與內部單位自行查核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追蹤考核改善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監察人核議作成紀錄,並列為對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中華郵政公司之稽核工作考核要點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內部稽核單位之稽核人員於充任前均應分別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下列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一、初任稽核人員應參加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六十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二、領隊稽核人員應參加領隊稽核研習班…
中華郵政公司責任中心局所轄郵局新派任之儲匯業務主管人員,應於就任兩年內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或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舉辦之稽核業務研習班,並應經前述訓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郵局經理以外之儲匯業務主管人員新派任者,應於就任一年內取得中華郵政公司或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之儲匯業務內部控制基本測驗考試及格證書。
中華郵政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服務年資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並每年定期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名冊資料報交通部備查。 中華郵政公司依前項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規定,如有違反者,應於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以書面交付監察人核議,並作成紀錄。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前項提交稽核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編列說明、年度稽…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中華郵政公司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同時通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遵循主管、法令遵循單位所屬人員、營業單位(即各等郵局)、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曾任法令遵循人員或主管,合計滿五年者。 二、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三十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舉辦十五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
中華郵政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於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公司申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中華郵政公司應依交通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規定委託會計師辦理個人資料保護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專案查…
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邀集中華郵政公司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若發現公司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託查核工作之情事者,得令公司更換委託查核會計師重新辦理查核工作。
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查核時,若遇下列情況應立即通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公司於查核過程中,未提供會計師所需要之報表、憑證、帳冊及會議紀錄或對會計師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明,或受其他客觀環境限制,致使會計師無法繼續辦理查核工作。 二、公司在會計或其他紀錄有虛…
中華郵政公司委託會計師辦理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查核,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限內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其查核報告至少應說明查核之範圍、依據、查核程序及查核結果。 交通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詢問時,會計師應詳實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