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依信託契約約定不得轉讓受益權外,應於信託契約約定除受益權之轉讓係因繼承、受益人之無償讓與、依法所為之拍賣或每一受益人僅將其受益權全部讓與一人外,其受益權之轉讓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二、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但受理機關(單位)得以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 三、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或申請人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免附。 四、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預定造林地點未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之切結書。 六、獎勵造林計畫書。 七、次生林以外已合法實施…
…成造林、連續二年未提出造林成果評估表或檢查不合格。 四、申請獎勵造林所檢具之文件或資料,有虛偽或不實。 五、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國、公有租約終止或屆滿後,未依限完成補正程序。 六、獎勵造林人死亡,繼承人未依限申請終止造林或完成變更手續。 七、木材生產林進行園藝或農業經營方式。 八、造林地點使用除草劑、毒鼠藥、毒餌或政府公告禁用、限用之農藥。但依法規使用者,不在此限。 九、造林地點經核准後,…
獎勵造林期間,獎勵造林人死亡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繼承人有意願繼續造林者: (一)繼承人應於知悉獎勵造林核准之處分後一年內,檢附造林繼受同意書、繼承登記文件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十一款文件、資料,為國、公有租地者,應另檢附租約換約文件,向…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應檢附之戶籍謄本,得以載有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其法定繼承人戶口名簿影本代之。
本法第二十七條給付返還規定,於受益人、請領人及法定繼承人準用之。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受益人、請領人或法定繼承人溢領或誤領給付時,準用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九十 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人,於九十八年四月三 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具有前條所定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至九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日以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得由法 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珊瑚漁業兼營許可: 一、珊瑚漁船原漁業人變更。 二、珊瑚漁船滅失。 前項第一款原漁業人變更係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移轉者,由繼承人或原漁業人與受讓人,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兼營珊瑚漁業。 第一項第二款漁船滅失之原因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漁業人之事由致漁船沉沒、毀損者,原漁業人或繼承…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商業之繼承,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之: 一、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 三、繼承協議書。 四、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五、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
投資人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 投資人經許可轉讓股份、撤資或減資者,得以其經審定之投資額,全額一次申請結匯;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亦同。 投資人依本辦法享有結匯之權利,不得轉讓。但其出資讓與投資人之繼承人或經許可受讓其投資之華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受災居民於債務展延期間內死亡,展延債務之法律關係因繼承由繼承人承 受者,金融機構得繼續依本辦法規定請領補貼款項。
金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經地籍整理或其他方式後,恢復得為農作、造林、養殖或畜牧使用時,金融機構應於知悉之日起三個月內通知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六個月內以原承受貸款餘額買回。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亦得逕行申請買回。 金融機構為前項通知後,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以書面表示放棄買回,金融機構即得逕行買賣或處分該擔保品;原擔保品…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依本辦法辦理承受事宜。
前條各項補償費用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致傷病補償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致死亡補償金: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遺囑及第四項所定教職員之繼承人,依民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