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應按季編具業務監督、爭議審議及財務稽核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專聘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專聘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退休金。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保險人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如附表,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一式二份,並檢附保險人原核定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件,經由保險人向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監會)申請審議。其因不可歸責於申請…
農監會為審議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件,設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爭議審議組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二、社會保險、保險學、社會福利、農…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監會)之任務如下: 一、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 二、勞動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勞動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 四、勞動基金財務帳務查核之審議。 五、勞動基金整體績效之審議。 六、勞工退…
第六條第一項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所致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退休金加給百分之二十,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前條第一項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指經各機構認定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二、因罹患職業病。 三、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
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指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事業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而死亡者,比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基準一律發給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發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 前項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依該條規定發給之。 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另有由各機構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得予抵充。
申請前條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三、補助金額領取收據。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 一、計畫核准函影本。 二、領據。 三、津貼與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之印領清冊及工作輔導紀錄。 四、參加計畫人員之簽到表,或足以證明參與計畫之出勤文件影本。 五、參加計畫人員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六、延長補助之核准函影本。 七、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文件影本。 八…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助用人單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人數限制如下: 一、以用人單位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二、同一用人單位各年度最高補助之人數不得超過十人。
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僱用獎助: 一、僱用獎助申請書。 二、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三、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四、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雇主,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第一項僱用期間…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所定受僱或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 一、申請書。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或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列文件、資料,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次一年度繼續僱用補助,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申請書。 二、繼續僱用計畫書。 三、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繼續僱用者投保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證明文件。 五、連續僱用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雇主應於繼續僱用期滿六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繼續僱用期間之僱用與薪資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
報名績優單位組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要件: 一、積極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促進其穩定就業,有具體實績。 二、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滿三年,且營運中。 三、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 五、最近二年內未有重大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