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事業。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航空站、航空站經營人應辦理之事項。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園區內下列事項,得委託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專責機關辦理: 一、自由港區之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二、自由港區工商登記證照之核發。 三、自由港區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 四、自由港區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核發。 五、自由港區申請稅捐減免所需相關證明…
本條例適用之國際機場,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聽力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行政院…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
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二、法律變更。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每年並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檢討或修正之。 前項費率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