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本規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設羅東、新竹、東勢、南投、嘉義、屏東、臺東、花蓮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各林區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林地管理、森林保護、林業推廣等事項。 二、保安林之經營管理、集水區治山防…
各林區管理處置處長,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置副處長,襄理處務。
各林區管理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處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備查。
本規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空中照像、測量製圖、農林資源調查、綜合資源調查等計畫,研究發展、技術訓練、業務進度及精度管制等事項。 二、空標設置、控制測量…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備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之資源調查規劃;開發企劃、範圍劃定、變更調整;多目標利 用調查規劃;山坡地農村地區綜合發展規劃、公私有土地可利用限度 …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本規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設第一至第六工程所 (以下簡稱各工程所) ,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水土保持推廣、治山防災、植生及綠化美化等事項。 二、集水區野溪治理、農路、灌溉、產業道路及山坡地緊急防災等工程事 項。 三、山坡地清理規劃及水土保持推廣地區初期農業、畜牧經營輔導等事項 。
各工程所之工作地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規定。
各工程所置所長,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之命,綜理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各工程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工程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備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藝作物栽培方法、品種改良、生理細胞遺傳及生物統計等試驗研究事項。 二、農業機械及設施之設計、改良、試驗、機械化經營研究與農業氣象資料蒐…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