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案件之處理) 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3 進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二、進口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課、登稅、 押金及貨樣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連口業務五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
… 1 貨樣管理。 2 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3 電腦放行通知及稅單之列印。 4 貨物稅登照及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5 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6 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7 逾期不繳稅、不退運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驗貨掌理進出…
…單之分類估價、簽審 規定之查核、銷證及放行。 4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 進口及視島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 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 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
… 2 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3 貨樣管理。 (三) 業務三股: 1 機放報單之處理。 2 空運進口貨物之登稅處理。 3 押金收退處理。 4 先放後稅案件處理。 5 各種稅收、保管款日、月報表之製作。 6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及月報表之製作。 7 逾期不報關、不繳稅及放棄…
…之處理。 (三) 後送行李、三角貿易及國貨復進口案件之處理。 (四) 逾期不報關、不繳稅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五) 轉運申請書之核銷及處理。 (六)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七) 押金之收、退及抵繳。 (八) 稅款登錄、封帳、解繳及各項稅費報表之列印。 (九) C1 報單審核。 五、出口業務股: (一) 連線 C2、C3 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查…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所稱收有押金者,指有租金與押金及無租金而有押金二種情形。所稱押金,包括因租用財產而給付之保證金等。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當地一般租金,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訂定,送財政部備查。
財產出租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之典價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規定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其租賃收入,於每年辦理結算申報時,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計算申報。
… 六、預付租金,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列為遞延費用。 七、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及第五款計算或調整租金者,其計算或調整部分,借(租)用人不得列報租金支出。 八、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按月或按年計算銷售額者,出租人及承租人得分別以租金收入(支出)及利息支出(收入)列帳。 九、營利事業承租土地,並於該土地以地主或他人名義自費建屋,約定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房屋者,其房屋建造…
預付租金,應就該預付租金額按租期比例計算其賸餘期間之租金額,為其承租權之價額,但付押金者,應按押金額計算之。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不滿一月者,不計。其計算公式如下: 該年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12 銷售額=押金×────────────────────── …
…分別計算每月銷售額後合併計算。 十四、不動產(轉)租賃業: 每月銷售額=供出租不動產標的數量×每件不動產標的平均每月收取租金×平均每月出租成數+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收取押金計算之銷售額。
…書:申請新設用水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十元。 二、基本水費:以現行水價計算之。如左表: 三、超出基本水費之用水量以現行水費分段計算之。 四、臨時用水水費,以現行水價計算後增加五十%計放。 五、水錶押金按水錶市價一次收取。 六、工料費、人工按各地實際工資計算,材料按購價加百分之五運什費計收。 七、設計監工費按工料費百分之三計算。 八、自備材料檢驗費、材料費(自備部份)之百分之十計算以外線材料…
…,其繳納時間如左: 一、水費及各項服務費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如數繳納,如屆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者,得予斷水斷水期間用戶所受損水,本處不負責任,至再申請復水時,仍應照章繳納復水費。 二、水錶押金應於裝置前先行繳納,不租用時,憑繳納押金之收據申請無息退還。 三、接水工料費及設計監工手續費,均應先行繳納後始予施工,其中工料費部分俟工程完工計算後多退少補。 四、接水費應於接水前先行繳納。
…營環境衛生用藥之批發、零售、輸入及 輸出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衛生用藥之批發商及零售商。 八、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批發商、零售商:指販賣一般環境衛生用藥之批發 商、零售商。 九、押金:指為回收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預先收取並於回收後退回之費 用。 十、回收率:指一定期間內環境衛生用藥業者回收之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 量與在國內所銷售之環境衛生用藥容器量之百分比。…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得依左列方式執行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之回收工作: 一、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二、委託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 三、設置地區性回收站、回收中心。 四、銷售系統逆流回收。 五、押金方式。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方式。
前條回收清除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預估環境衛生用藥之年營業量。 二、預估回收量。 三、地區性回收站、回收中心之名稱、地點及其承諾書等詳細資料。 四、回收方式、架構及回收系統運作之方法。 五、回收率監測紀錄措施。 六、回收宣導計書。 七、緊急應變措施。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者,並應載明押金數額及其管理方法。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執行回收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連續二年未達公告回收 率,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環境衛生用藥容器材質及裝填內容物種類,指定公 告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應於環境衛生用藥容器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材質;採 押金方式回收者,並應標明押金數額及退費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 前項押金數額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三個月提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採押金方式執行回收並將押金退回之方式如左: 一、設置回收點。 二、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三、委託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回收方式。 前項第一款之數量、地點應併入回收清除計畫書提報省 (市) 主管機關審 核後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其涉及販賣店、零售店回收者,應訂定承諾 書或契約書。
共同組織執行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向參加業者收取 之費用或獲得之收入,應成立專戶保管運用,並依本辦法第二條第十一款 及第十二款之規定內容分帳列管。 前項回收清除處理工作,如採押金方式者,應增設押金專戶。 環境衛生用藥業者採押金方式執行回收,得於回收率申報後次月將未回收 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之押金繳交基金會。如回收量超過營業量時,得向基 金會申請退回已繳交該部分之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