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租屋服務平臺:指本於公益理念,提供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 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服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 過之法人或團體。 二、公益出租人: (一)經由租屋服務…
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獎勵成立租屋服務平臺之資格如下: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四、財團法人宗教團體或文教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 住宅相關業務者。 五、不動產經紀業或其他不動產相關服務業。
租屋服務平臺應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租屋資訊。 二、租金補貼諮詢。 三、租屋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 四、公益出租人之推廣招募。 五、協助出租及承租。 六、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 七、協助租…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住宅租賃短、中 長期計畫,衡酌財務狀況,研提租屋服務平臺工作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後,辦理補助租屋服務平臺。
前條申請案之服務計畫書應表明事項如下: 一、計畫目標及整體服務構想。 二、服務地區範圍及租屋市場現況。 三、服務內容及實施方法。 四、執行時程及進度。 五、預期服務成果。 六、租屋服務平臺名稱、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 七、預估經費。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補助租屋服務平臺案件後,應將各租 屋服務平臺之名稱、服務地區範圍及經費等審查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租屋服務平臺之費用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業務費:每月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人事費:每月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三、輔導費: (一)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出席費:外聘律師辦理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 …
…月日數達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達十五日者,不予計算。 第一項公益出租人於租賃契約完成公證後,以租賃契約起算日一年內,檢 具租賃契約影本、公證書影本及租賃期間或租賃前一年之修繕證明文件, 向租屋服務平臺申請住宅出租修繕費用獎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審核通過後,由租屋服務平臺撥付予公益出租人。
…無力支付租金之認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 關評估認定之。 經評估認定符合第一項申請條件者,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 還款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租屋服務平臺於租 賃期限內代為墊付租金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代為墊付租金額度,如已領有政府相關租金補貼者,應扣除該租金補 貼金額後之餘額墊付予公益出租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及建置租賃資訊網站,支援及監 督各租屋服務平臺之運作。 各租屋服務平臺應將服務項目租賃資訊不定期登錄於中央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租賃資訊網站。
租屋服務平臺應將下列事項登錄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租賃 資訊網站: 一、委託租賃標的及使用現況。 二、租金或其他條件。 三、委託期間。 四、其他與委託租賃相關事項。 前項資訊如涉及個人資料,應以去識別化或區段化方式登錄。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評鑑小組對租屋 服務平臺辦理評鑑,並應每三年至少辦理一次。 前項評鑑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待改善、不合格等四級。 經評鑑為優良之租屋服務平臺者,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 發獎牌或獎狀;評鑑不合格或連續二次評鑑待改善之租屋服務平臺者,應 停止補助。
本辦法所定跨域就業補助,分下列四種: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三、搬遷補助金。 四、租屋補助金。
未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租屋補助金: 一、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 三、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四、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前項第四款受僱之認定,自未就業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前條之未就業青年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九十日內,得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租屋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租屋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房租繳納證明文…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 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二十日者不予發給補助。
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申領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後,應追還之: 一、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為雇主…
…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 一、就業協助: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 (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二、待業協助: (一)待業生活津貼。 (二)就業獎助津貼。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七。 三、推介勞工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並提供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八。 四、推介勞工跨域求職及就業,並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九。 五、協助勞工申請待業生活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 六、勞工於前款津貼請領期限屆滿前再就業者,協助勞工申請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一。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登記含租賃住宅包租業、租賃住宅代管業。 二、領有不動產仲介業設立備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