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遺族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或勞動契約終止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指各機構現職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
各機構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者,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基準一律發給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發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 前項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依該條規定發給之。 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公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另有由各機構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得予抵充。
各機構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須治療者,應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為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前項人員接受治療所生必需之醫療(藥)費用(以下簡稱醫藥費),各機構得依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在用人費總額內覈實支付如下: 一、至全…
… 三、因各機構原因提前解約者,得比照本辦法或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但約聘人員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四、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比照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五、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者,比照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六、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者,比照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治療或補償。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之擬訂,及指導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室職掌如左: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 四 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
勞工安全衛生處 (任務編組) 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
本公司從業人員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其工作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者,一律發給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加發五個基數之喪葬費。 前項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如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依該條規定發給之。 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與喪葬費,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如另有由本公司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得予抵充之。
安全衛生管理組之職掌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員工安全衛生管理之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 四、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項。 五、規劃員工健康檢查及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員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事項。
…事項。 有關往來金融機構收支對帳及現金收支報表之編製事項。 有關保險財務之現金、有價證券、票據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有關與分局間罰鍰收入解繳事項。 有關代辦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收回事項。 有關代位求償請款事項。 有關代辦醫療費用之收回事項。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事項。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其他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下列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健保保險人)受託辦理,並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勞保局)償付: 一、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 二、住院膳食費。
前條第一款由勞保局償付之住院醫療費用範圍,以該局提供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住院資格核定檔及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核定檔,與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檔比對成功案件之醫療費用計算。 前項經勞保局核定不給付案件,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屬健保保險人負擔之醫療費用,不予列計。
…償付之門診醫療費用,其範圍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據職業傷病門診單,申報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門診醫療費用案件,並依健保保險人核付之醫療費用計算。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未持前款門診單就醫,而由主管機關審定合格具有診療職業病資格之醫師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申報職業病之門診醫療費用案件,並依健保保險人核付之醫療費用計算。 三…
第二條第二款由勞保局償付之住院膳食費範圍,以健保保險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法令核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膳食費用計算。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向勞保局申請核退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自墊費用經勞保局核定給付者,依健保保險人核付之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