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該土地於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辦理規定地價,或於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後始舉辦規定地價者,以其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二、繼承人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八日起至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依當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七條或依遺產稅補報期限及處理辦法之規定補報遺產稅,且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地政機關補辦繼承登記者,以該土地補辦繼承登記收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繼承人於中華民…
下列事項非屬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一、土地繼承登記。 二、建物及其基地登記。 三、因抵繳遺產稅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 四、因強制執行、土地徵收或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 五、共有土地因實施耕者有其田部分徵收放領,辦理持分交換移轉登記。 六、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七、抵押權讓…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但重劃範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少於十人時,受託人僅得接受一人委託。 重劃範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得由遺產管理人代為出席會員大會;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鄉(鎮、市)有或其他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該法人代表人或其指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之權責如下: 一、修…
…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款事業及所有權人依該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認符合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用地需求。 三、稅捐稽徵機關受理以原住民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未能拍定原住民保留地。 政府依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承受之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亦適用之,指本條例公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於經行政院核定應實施區段徵收或特定區計畫確定應實施區段徵收之日起,至實施區段徵收發還抵價地五年內,應實施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亦適用同條第一項之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死亡,由其關係人或其本國駐華機構於十五日內,向居 留地警察局辦理外僑居留證註銷登記,或由居留地警察局查明後逕為登記 。 居留地警察局於辦理前項登記後,應即將登記事項通知其遺產稅主管稽徵 機關。
…,其接獲通報後,應再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並由移民署辦理登記。 前項外國人之死亡資料及其傳輸期限,準用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 移民署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即將登記事項通知其遺產稅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未立遺囑並無合法繼承人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身故時,如死亡地國家 與中華民國間有條約換文或慣例,准由領事代表遺屬領受者,名譽領事得 於呈准主管領、或使館後,暫時保管其遺產,並即呈請主管領館或使館轉 報外交部核辦。
…、獻債、獻息或捐 獻其他財物及有價證券,凡可以隨時變現者,其收支處理,應遵照行 政院令頒之「統一捐獻金收支處理辦法」辦理。國內外各機關轉發經 費或私人委託保管款以及僑民遺產等款項均應分別上帳,每筆應詳細 記載不得遺漏。
凡海外僑胞或國內人士欲以其個人財產或依遺囑將遺產用以捐贈僑生獎助 學金以為紀念,或僑社團體企業機構籌撥專款作為僑生獎助學基金者,均 可依本辦法之規定向本會捐贈。
…伍軍人社團輔導及經費補助。 (十七)榮民特殊與偶發事件緊急處理。 (十八)榮民財務託管業務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十九)其他輔導業務協調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 (二)退除役官兵死亡繼承人所在不明之遺產管理。 (三)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繼承賸餘遺產歸屬國庫。 (四)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所生爭議處理。 (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
…忠靈殿(以下簡稱忠靈殿)、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以下簡稱地區忠靈塔)、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以下簡稱空軍忠靈塔)。 五、遺族:指亡故官兵之法定繼承人。但無法定繼承人者,本辦法所定遺族相關事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 六、原屬部隊:指亡故官兵原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大陸地區來臺之現役軍人死亡,其無人繼承之遺產,則依「現役軍人死亡 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及其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前項以外之國軍陣 (死) 亡官兵,其無人繼承之遺產,依民法有關規定處 理。
精神病患者死亡時,其遺留財物,依民法有關規定辦理。如無人繼承時, 依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十三)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稽核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含其他所得)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案件之抽核。 (八…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 宜。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執行業務股: (一)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 及執行。 (二)…
…配及督導。 (四)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二、徵收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 業務之規劃。 (二)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開徵 案件(含違章案件)造單、造冊、送…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
…用財產管理處分。 (四) 會辦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有眷舍房地處理。 (五) 會辦公營事業機構經營財產處分。 (六) 關於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監督考核。 (七) 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指定代管人。 (八) 其他有關公有財產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國庫業務管理資訊之統籌規劃。 (二) 國庫資訊自動化作業計畫之彙編。 (三) 推動建立各組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