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刪除或銷毀儲存個人資料之媒介物中所儲存之資料,紀錄並留存刪除或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刪除或銷毀之方式。 二、受移轉之對象得合法保有該項個人資料,紀錄並留存移轉原因、方法、時間及地點。
人力仲介業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 二、受託者執行委託人要求之事項。 三、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 四、個人資料之維護及修正。 五、所屬人員權限之異動。 六、所屬人員違反權限之行為。 七、備份及還原之測試。 八、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 九、個人資料之刪除、銷毀或移轉。 十、存取個人資料之系統。 …
經營者委託他人設計、開發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經營者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設計及開發、遠端系統連線維運及測試作業。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前項所稱經紀業,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經紀業訂定計畫時,得視其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參酌第六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第二款相關項目必要時得予整併: 一、經紀業之組織規模。 二、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
經紀業應配置適當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與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營業處所適當之處,使其所屬人員及資料當事人均能知悉。
經紀業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經紀業經清查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應予刪除、銷毀或其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等適當之處置。
經紀業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視為該經紀業者所蒐集持有,於蒐集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要件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接受監督。 前項個人資料有必要上傳直營總公司或加盟總部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以防範發生個人資料洩漏事故。
經紀業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經紀業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經紀業所屬人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所屬公司或商號名稱;其屬加盟經營者,應告知加盟品牌名稱及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名稱。 經紀業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經紀業利用個人…
經紀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經紀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經紀業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
經紀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 經紀業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經紀業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
經紀業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 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 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 三、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存放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之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
經紀業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 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檢視各類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
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經紀業應採行適當措施,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計畫之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