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審酌校務基金自籌能力及校務發展需求,建立有效之管控機制,並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 前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應至少包括收入來源、支給項目、校務基金控管機制及發生缺失或異常之處理方式。
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前項開源節流計畫,應包括提升學校各項自籌收入之具體措施與資本支出及人事費等各項支出之必要性檢討。 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應將第一項開源節流計畫之執行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定期追蹤其改善成效,並作成年度稽核報告。
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教育績效目標。 二、年度工作重點。 三、財務預測。 四、風險評估。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 二、財務變化情形。 三、檢討及改進。 四、其他事項。 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報本部備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各校校務基金之管理機關為 各該國立大學校院。 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其要點由教育部定 之。
本基金之保管之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家文藝基金 (以下簡稱基金) 之保管事項。 二、關於基金運用計畫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文藝獎助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基金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五、關於基金之勸募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之管理事項。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管理,由學校自行或與社區共同成立管理委員會為之。 學校運動設施係由民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參與經營者,應由學校、民間廠商依契約及營運計畫執行監督。 第一項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委員為無給職,並得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為有效保管及運用本基金,由教育部邀請中央及有關機關、社團等指派代 表組織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管理之。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後,應由開發人及進駐廠商共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委託法人組織負責管理,並受管理局監督;其組織章程,應報請管理局備查。 前項管理委員會或法人組織對管轄之園區,應獨立設帳,自負盈虧,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事項。 二、財務…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 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十一人至 十七人,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遴選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及文化界人士報 請行政院聘兼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補助公立文化機構及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辦理藝文活動,協助推動文化建設工作,提昇國民文化生活品 質,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展文化建設需要,補助公 立文化機構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延聘於文化藝術上具特殊造詣之國外專業人 士來華參加文化藝術推展工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五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文化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傳承固有民族藝術,推動海 峽兩岸文化交流活動,補助大專院校及公立文化機構延聘大陸地區傑出文 化藝術專業人士 (以下簡稱傑出人士) 來台參加文化藝術推展及傳習工作 ,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已於幼獅工業區內設廠廠商增資、改組、轉讓時,其出資人、參與人及受 讓人之條件應適用前二條規定。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准股票上市之公司除代表人外之股東。 二、於幼獅工業區開發前即在區內設廠公司之代表人。 三、承租幼獅工業區內廠地、廠房設廠者,但其承租以一次為限,租期最 長不得超過五年。 四、於幼獅工業區設廠滿五年者。
…研擬事項。 (二) 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 關於本院委外合作開發文物複製品及藝術紀念品之公告、評選、銷 貨及結算事項。 (四) 關於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執行事項。 (五) 關於院藏文物複製之規劃、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院區及後側山坡地排水系統規劃、後側山坡穩定性監視及分析 等事項。 (二) 關於車輛之管理、維護及司機調派、院區交通管理委員會等事項。 (三) 關於營繕工程、電氣、空調、供水設備及電話系統之設置管理維護 事項。 (四) 關於文物參觀券之印製、保管、發售、統計、核報等事項。 (五) 關於本院公有…
經濟部為治理德基水庫集水區 (以下簡稱集水區) 會同各有關機關,設置 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華公司)在臺資產,特組織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七、交通部次長。 八、勞動部次長。 九、衛生福利部次長。 十、文化部次長。 十一、科技部次長。 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五、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十八、中央銀行副總裁。 十九、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 二十、高雄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