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訓練機構,得補助下列項目: 一、與職業訓練有關之設備費。 二、教師鐘點費。 三、材料費。 四、學員錄訓評估費。 五、學員個案輔導費。 六、學員就業輔導費。 七、學員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八、行政費。 九、其他與職業訓練有關之費用。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轄區需求狀況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服務績效,每年公告補助範圍及額度。
前條所定傷病給付之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其給付額度如下: 一、普通事故傷病給付:按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 二、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按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按勞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檢查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之監督檢查。 二、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及發證。 四、職業災害檢查及申訴之處理。 五、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六、其他有關勞動檢查事項。
製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製造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石化工廠或製造、處置、使用易發生火災、爆炸之危險物等危險性工 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製造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製造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營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法規指定之營造工程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綜合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 三、加氣站、瓦斯分裝廠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製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製造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石化工廠或製造、處置、使用易發生火災、爆炸之危險物等危險性工 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製造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製造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營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法規指定之營造工程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綜合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 三、加氣站、瓦斯分裝廠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製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製造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石化工廠或製造、處置、使用易發生火災、爆炸之危險物等危險性工 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製造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製造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營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法規指定之營造工程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綜合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 三、加氣站、瓦斯分裝廠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不屬製造業、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保險費率之精算、投保金額調整之擬議、健保財務收支之研析及各項健保政策財務收支影響之分析。 三、保險資金與安全準備之運用及資金運用收益之統計。 四、代辦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收回及代位求償請款之辦理。 五、政府補助款、保險收入及醫療費用之撥付。 六、保險財務之現金、有價證券、票據之出納保管登記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財務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
…通、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 (二)推介從事臨時工作。 (三)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四)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五)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 (七)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 (八)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九)協助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就業。
…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 一、薪資補貼申請書。 二、本人之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三、被保險人當次申請補貼期間之薪資清冊或證明。 四、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五、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被保險人與雇主已於公告日前,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
逾六十五歲或屬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得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領取薪資補貼,並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
…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特定對象。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第一項第一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長期失業者。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 五、原住民。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申請僱用獎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二、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三、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五、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
…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僱用獎助申請書。 二、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三、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四、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雇主,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第一項僱用期間之認…
…: 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五、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六、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之勞工,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第一項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