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兼任;置辦事人員若干人,由勞動部派兼之。本會行政管理事項,由勞動部統籌,涉及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例第 二十四條之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諮詢有關勞工事務意見,策進本會 工作,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設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 員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鑑定勞工職業疾病,依本會組織條 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人員兼任之;並置委 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本會主任委員遴聘左列人員兼任之。 一、本會及行政院衛生署代表各一人。 二、職業疾病專門醫師五人至十人。 三、職業衛生專家一人至二人。 四、有關法律專家一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本局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主管財務業 務之副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總經理就下列人員 聘兼之,任期一年: 一、具有財務管理、證券投資、金融、保險專長之學者專家四人至八人。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代表二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勞委會) 為執行勞動檢查,維護勞工權益, 於臺灣省設北區、中區及南區勞動檢查所 (以下簡稱各檢查所) 。
…般安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 動法令宣導及服務事項。 五、綜合組:製造業組、營造業組以外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之一般安 全衛生、勞動條件檢查、勞動法令之宣導及服務事項。 六、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就業服務等業務 ,設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及高屏澎東區就業 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
…職業輔導、就業諮詢、性向測驗、就業訓練、國中應屆畢業 生專案就業服務等事項。 四、第四課: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發布、職業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及 其他特殊人力調查等事項。 五、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一 般行政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勞委會) 為辦理勞工教育、育樂活動、訓練 及技能檢定等業務,增進勞工福祉,設勞工教育學苑 (以下簡稱本學苑) 。
…、活動組:勞工教育、育樂活動及接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 事項。 二、服務組: (一) 各項勞工福利事項。 (二) 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 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及財產 之採購管理事項。 (二) 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不屬其他 各…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職業訓練,培育 各類人才,設桃園及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
…能競賽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三、輔導課:輔導計畫之釐訂、學員生活輔導、學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 理、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與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及結訓學員就 業輔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務之採購保管、圖書管理、警 衛、工友管理、辦公廳舍之管理及安全防護、學員醫療保健及其他不 屬各課之事項。
本規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 定之。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 定之。
… (五) 關於勞資爭議案件之調查、分析事項。 (六) 其他有關勞資爭議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國際勞動標準及各國勞工法規資料之蒐集、研究、編印事項。 (二) 關於各國勞工行政機關之聯繫、合作事項。 (三) 關於國際性勞工組織及學術團體之聯繫、合作事項。 (四) 關於勞工團體參加國際活動之輔導事項。 (五) 其他有關國際勞工事務事項。
綜合規劃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勞工政策之諮詢、研擬事項。 (二) 關於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事項。 (三) 關於專業勞工問題之研究、分析及對策研擬事項。 (四) 關於勞工行政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 關於勞工資料之研究、分析事項。 (六) 關於本會業務宣導之…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十五 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