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法規疑義及解釋之會核事項。 四、訴願、行政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業務執行疑義之法律諮詢。 七、員工法制教育講習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研究事項。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織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 定訂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處理 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印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訓練材料、機具及辦公用品之採購事項。 五、關於公務車輛管理維護事項。 …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 定訂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處理 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本中心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技術服務課。 三、輔導課。 四、行政課。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印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訓練材料、機具設備及辦公用品之採購事項。 五、關於公務車輛管理維護事項…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 定訂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處理 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研究發展課。 三、輔導課。 四、行政課。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統計事項。 四、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之保管事…
本細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 定訂定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掌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處理 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財物購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保管及表冊繕造事項。 …
秘書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行政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三、關於研究發展之執行事項。 四、出席與主持各種行政會議。 五、協助督導重要行政工作事項。 六、各項文稿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細則經報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監督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特訂定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