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委託者因臨床試驗致受試者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失者,應負醫療照護、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及其他依法應負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試驗委託者免負前項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責任: 一、受試者同意書已記載臨床試驗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副作用或風險。 二、試驗委託者能證明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三、試驗委託者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 臨床試驗由試驗主持人發起者,臨床試驗機構應適用前二項規定。
執行臨床試驗前,試驗委託者應與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就試驗之職責分工、相關費用及可能發生之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失處理原則,達成協議,並以書面定之。
審查會於臨床試驗計畫之審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臨床試驗設計與執行符合最小化風險原則,對受試者侵害最小,並確保風險與利益相平衡。 二、執行方式及內容符合科學原則。 三、受試者之條件及召募方式。 四、受試者之醫療照護、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及其他救濟機制。 五、受試者之隱私保護。 六、受試者同意書內容及告知程序。 七、易受傷害群體之保護。 八、保障受試者安全之必要管理措施。
本辦法所稱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指因使用醫療器材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或有致生之虞者: 一、死亡。 二、危及生命。 三、永久性殘疾。 四、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五、需住院或延長住院。 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良事件之醫療器材現況。 七、不良事件之類別及結果。 八、不良事件發生之描述。 前項第八款描述,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不良反應之部位、症狀及嚴重程度。 二、產品問題。 三、可能導致嚴重傷害之原因及過程。 四、病人後續處置。
…之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三年內,未再有前條所列行為。 七、前條第五款違法情事,罰鍰經繳納完畢、執行時效屆滿或完成親職教育輔導逾三年。 在我國居留期間從事前條第五款所列教育工作,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有刑法傷害罪章之罪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發生後逾三年,始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令限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指未依本法第十二條所定期日,為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或退保手續,且遲至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前一日,仍未辦理或未再辦理投保手續者。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之範圍,為本法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及失蹤給付。
…病診斷、罹病者工作經歷及相關流行病學證據,無法排除疾病與工作之因果關係,且依現有資料研判,職業造成此疾病之因果關係可能性或貢獻程度未達百分之五十者。 四、職業傷病通報:指將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或職業傷害個案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業傷病通報系統之行為。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職業傷病通報,達成下列各款之年度基本服務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基本服務量補助;其補助基準如附表一: 一、職業傷害通報一百八十件以上。 二、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通報合計九十件以上,其中六十件以上為職業病。 三、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職業醫學證據調查報告書及第二十五條之評估結果,合計四十件以上。 四、每週開設職業…
…理職業傷病通報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案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及聯絡方式。 二、職業病通報:疾病診斷、職業暴露、時序性、流行病學文獻及其他影響因子等資料。 三、職業傷害通報:傷病診斷、職業傷害類型及發生經過等資料。 前項資料之蒐集,由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負責,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之。 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
…、配置飛行載具、頭盔及安全配件,飛行載具應符合CNS國家標準規範、歐盟規範(EN)或德國飛行器協會適航規定標準(LTF),且未逾安全使用期限。 六、投保責任保險。 七、告知受載飛者得依其需求投保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應注意事項。 八、與參與飛行運動活動者就雙方之權利義務,以書面契約定之;其屬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情形者,並應由自由飛行運動者與教練就雙方之權利義務,另以書面契約定之。 九、其他經各級…
自由飛行運動者得向飛行運動業租(借)飛行場域,自行從事飛行運動。 前項自由飛行運動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應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 一、專業人員。 二、領有國內、外飛行運動相關體育團體或組織發給中級等級以上飛行運動相關證書(照)者。 三、由具有國、內外飛行運動相關體育團體或組織發給教練證書(照)之教練,現場指導之飛…
…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依前項各款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有數補償機關時,應分別報請其直接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
…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之人員。 七、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款情形之一,經終止特約未滿一年,或違反其設立法規受罰鍰處分未繳清。 八、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勞動條件,情節重大。 九、有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予以記點,自第一次記點之日起算一年內累計達六點,或連續三年每年均有記點紀錄並累計達十點。 十、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十一、其他違反特約約定致影響長照給付對象之權益,情節重大。 地方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就特約服務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之全部或一部之長…
特約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考量其違規情形,通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開給收據。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製作紀錄、未依限保存或製作紀錄虛偽不實。 四、虛報、浮報服務費用。 五、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
…傷致身心障礙者: (一)極重度障礙: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二)重度障礙:新臺幣三百七十五萬元。 (三)中度障礙: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輕度障礙: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前款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損失者,新臺幣一百萬元。 依前項各款所定金額補償仍顯失公平時,補償機關得報請直接上級機關核准後,增加補償金額;有數補償機關時,應由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報請其共同上級機…
…六、前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三年內,未再有前條所列行為。 七、前條第六款違法情事,罰鍰經繳納完畢、執行時效屆滿或依法免予處罰逾三年。 前條第六款行為構成犯罪,或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發生後逾三年,始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醫療機構應於知悉重大醫療事故事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至通報系統進行事故發生通報。 前項通報之內容如下: 一、醫療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病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前條各款之事件異常情形。 四、涉及之科別或部門。 五、發生時間。 六、發生之經過及處理方式。 七、死亡或傷害情形。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重大傷害,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符合刑法第十條第四項重傷之定義。 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以上。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