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 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 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
訴訟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共同申請者,律師費得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督促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五、強制執行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補助時,得扣除同一案件已獲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補助之金額。
本辦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會計師、律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包括本條例所稱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其他參與不動產證券化過程者。
…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之。 八、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者,該委任契約書及與委任契約範本異同之對照表,並說明差異原因。 九、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附件十一)。 十、律師之法律意見書(附件十二)。 十一、受託機構擬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不動產者,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 十二、受託機構符合本條例第四…
…、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者,該委任契約書及與委任契約範本異同之對照表,並說明差異原因。 九、信託財產之估價報告書。 十、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附件十一)。 十一、律師之法律意見書(附件十二)。 十二、受託機構擬以國內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者,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 十三、受…
信託監察人為自然人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職不動產管理機構或金融機構總機構副理以上或同等職務,且具有不動產或信託業務經驗達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領有會計師、律師或不動產估價師執照且具有實務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者。 三、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建築、土木、地政、管理、金融、會計、法律、信託等相關課程達五年以上者。 四、擔任與不動產或信託業務有關之行政管理…
… 一、申請或申報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 二、申請或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意見書,表示違反其主管法令或不具可行性。 四、律師出具之意見書,表示有違反法令致影響受益證券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 五、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表示有違反法令致影響受益證券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 六、證券承銷商所出…
…買人收取價款,提供公開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開始募集後,應於三十日內募足。 二、受託機構應於募集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檢附律師出具該次募集與受託機構申請核准時之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內容無重大差異之意見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除應出具前款規定之書件外,另應由律師出具…
…戶存儲。 三、非由銀行兼營之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於價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價款金融機構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 四、受託機構應於價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存款證明及律師出具該次私募與受託機構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時之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內容無重大差異之意見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五、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除應出具前款規定之書件外,另應由律師出具…
…人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五、信用增強機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六、受益證券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七、專業估價者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八、出具意見書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九、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十、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十一、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律師法律意見書。 二、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三、受託機構視信託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本次募集受益證券之未來發展,進行…
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三、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四、受託機構視信託財產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本次募集受益證券之未來發展,進行…
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及其委任之律師不得就不作為訴訟向受害人請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益人全體書面同意所為之變更。 三、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訂定當事人同意之修正或補充事項,其內容涉及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記載事項之變更。但以其修正或補充事項,係經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認定係更正原有約定之明顯錯誤、澄清原有約定疑義或為不牴觸其他約定所為之補充,並聲明對受益人無重大影響者為限。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
扶助對象得自行選任合格之律師辦理本辦法規定之法律扶助。 執行機關得將其管轄區域內熟諳原住民文化與生活習性或熟諳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之律師列冊,以供選任。
法律扶助以律師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提出下列文件,向扶助對象戶籍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經執行機關審查後,送本會核撥補助款,並副知申請人及扶助對象: 一、申請書。 二、扶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任狀或其他委任之證明。 四、法律扶助之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法律扶助之項目。
…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下列具專門知識或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 一、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 二、交通事業。 三、財稅金融服務。 四、不動產經紀。 五、移民服務。 六、律師、專利師。 七、技師。 八、社會工作師、醫療保健。 九、環境保護。 十、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 十一、學術研究。 十二、獸醫師。 十三、製造業。 十四、批發業。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
外國人受聘僱於移民業務機構從事移民服務工作,其內容應為: 一、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二、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前項外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前項之移民業務二年以上。 二、曾任移民官員,負責移民簽證一年以上。 三、具備律師資格,從事移民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律師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華民國律師。 二、外國法事務律師。
聘僱前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民國律師。 二、外國法事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