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搬遷費用收據。 五、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六、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七、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八、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傢俱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存摺封面影本。 四、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五、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六、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七、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九、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之勞工,得於受僱且租屋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第…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補助。 二、雇主僱用或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獎助。 三、其他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事項。
勞工因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前條第一款之扶助: 一、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三、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工會認雇主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勞動…
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且非屬有資力者,勞工或得為告訴之人得申請第二條第二款之扶助。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重傷或死亡,勞工或得為告訴之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扶助時,不受前項有關資力之限制。
…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依第三條第三項申請扶助者,並應檢附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 依第三條第六項或第五條第二項申請扶助者,免附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並應檢附職業災害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依第四條申請扶助者,並應檢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依第三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三條之一、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一項申請扶助者,免附第一項第四款之文件。
…要生活費用扶助(以下簡稱生活費用扶助): 一、依法律扶助法准予全部扶助。 二、經審查符合無資力標準。 三、性別平等工作爭議之訴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准予扶助,且無資力。 四、因遭遇職業災害致重傷。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無資力,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法律扶助法無資力認定標準認定之。 第一項所定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包含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請求給付資遣費或退休…
領取下列給付之期間,不得同時申請生活費用扶助: 一、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二、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生活津貼或補助。 四、就業服務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五、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六、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扶助。
…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扶助者,另應檢附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准予扶助之相關文件影本。 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扶助者,免附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並應檢附職業災害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勞工、勞工遺屬或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仲裁代理酬金扶助: 一、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提起仲裁。 二、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重傷或死亡所生爭議,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三項申請交付仲裁。 仲裁代理酬金扶助,其基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最高新臺幣四萬元。 二、集體申請者,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第一項扶助之申請…
…酬金之收據。 六、未獲其他政府機關扶助之切結書。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扶助者,並應檢附繳交仲裁費用之證明文件。 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扶助者,並應檢附職業災害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應檢附之文件有欠缺時,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經核定扶助之案件,申請人應於同意扶助公文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出具領據及撥…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