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動物及植物復育計畫執行。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處圖書期刊資料之建立管理。 六、本區域內保育觀測研究站之管理。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之執行。 八、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 九、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機關申請核准,且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百分之十。 二、未依規定提足保證責任準備及備抵呆帳。 三、最近二年內負責人及機構累積受有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之罰鍰處分。但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四、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未達一定等級。 五、最近二年內部控制有重大缺失。但其重大缺失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六、最近一年每股淨值低…
過渡銀行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業務執行之監督。 二、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簿冊文件及決算報告之查核,並得請求理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三、營業及管理單位之視察。 四、職員違法失職情事之糾舉。 五、為監督業務之需要,得指派過渡銀行之稽核人員或委託律師、會計師協助執行職務。 六、其他依章程規定得行使之職權。
…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能力者,且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前開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具備符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法務、保全、投資、核保、理賠及精算之合格簽署人員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且實際經營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超過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之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 三、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前開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四、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財產保險業前百分之五十。但經財產保險業提出合理說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最近三年內配合政府政策需要,協助研議並…
…,屆期未補正。 五、原核定已不存在。 六、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申請審議。 七、對於非行政處分或非第二條所定事項,申請審議。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 (四)最近二年曾受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 (五)最近一年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營業細則或業務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置。 證券商不符前項第五款之條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 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二個月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者,應停止辦理本項業務,俟連續三個月符合規定…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移送處罰時,應填具移送書,載明被移送人基本資料及違法之事實,連同有關證據及卷證,一併移送。
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處理: 一、住宿者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有就醫必要時,應協助就醫。 二、住宿者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應予制止,必要時報警處理。
… 四、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策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之策劃、推動、督導與違法案件之稽察及處分。 八、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九、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等法制業務之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山坡地監測管理事項。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調降其學雜費收費基準: 一、助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學校自訂之查核指標及目標值。 二、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學雜費收入百分之三。 三、近三年因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四、日間學制生師比值未符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附表一規定。 本部發現學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其檢具說明文件及改善計畫報…
…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電信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 一、以登記執照借與他人使用。 二、擅自減省工料或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因而發生危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三、工程投標有違法情事,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四、依第五條至第七條僱用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解僱或離職後三個月內未補足人數,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 五、未於停業期限屆滿前,申請恢復營業。 …
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會未能於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應報核定之事項者,應於期限屆滿十日前,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向變更後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前項申請,經變更後之主管機關核准限期辦理而未完成,或其合併計畫涉有違法情事者,變更後之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合併之許可,並公告之。
學校法人或宗教法人經依前條規定許可籌設宗教研修學院後,應於三年內依籌設內容,完成籌設及立案許可。 學校法人或宗教法人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限內完成宗教研修學院之立案許可者,應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載明理由,向本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展延次數以二次為限;屆期未申請或其申請經駁回,或設校活動涉有違法情事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籌設許可,並公告之。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法招收不具外國籍之學生,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並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八十條規定處理。其違法招收之我國籍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至非外國課程部或班就讀或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