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人執行下列事項時,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重要人事之任免。 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 三、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之資產設備。
…理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公告之項目及方式計算營運成本,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與非營利法人締結契約。 前項營運成本,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材料費、維護費、修繕購置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行政管理費與土地、建築物、設施與設備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築物、設施及設備,不得計入營運成本。 前項人事費,得包括資遣費準備金,每年最多提撥全園專…
…務平臺應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租屋資訊。 二、租金補貼諮詢。 三、租屋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 四、公益出租人之推廣招募。 五、協助出租及承租。 六、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 七、協助租屋修繕諮詢。 八、協助租屋搬遷諮詢。 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 十、代墊租金諮詢。 十一、其他租屋相關諮詢。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居住公益服務項目。 前項第十二款服務項目之服務對象…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務狀況,對於第二條第二款 第一目之公益出租人獎勵其住宅出租修繕費用。 前項獎勵住宅出租修繕費用,公益出租人之住宅每處每年以實際修繕金額 核計,最高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住宅出租之租期未達一年者,住宅出租修繕費用獎勵按月數比率核給;最 後出租當月日數達十五…
…項第四款第一目第一類優惠利率適用對象之證明文件者:續予審查,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第二類優惠利率。 三、補正項目涉及申請資格有無者:駁回申請案件。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時申請二種或二件以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申請人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同一家庭以一人提…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辦理公告;並應於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張貼公告,或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 一、申請資格及評點方式。 二、受理申請期…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已成年。 (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十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 二…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得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如下: 一、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二、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三、衛生設備。 四、一般照明設備。 五、無障礙設施設備。 六、…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評點基準如附表。
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 一、經核定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以下簡稱核定戶),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與承貸…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程序,規定如下: 一、經核定為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應於核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並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修繕住宅費用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 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 二、償還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定之;…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配偶及直系親屬,於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辦理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
…)主管機關追繳之: 一、家庭成員擁有二戶以上住宅。 二、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 三、家庭成員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 四、未依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六個月。 五、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不符第六條建築物主要用途之規定。 六、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移轉予配偶或原申請書表所列之第三條第四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家庭成員以外之第三人,且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對受補貼者之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原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予以建檔,必要時並得於查核前請申請人依限檢附最新有關資料送查。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得依下列規定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費用補貼: 一、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修繕持有或共有之住宅者,檢附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因離婚訴訟或其他原因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修…
…議、督導及執行;國軍檔案施政計畫編列與執行、檔案公開、運用及法令研擬、釋義。 五、部長、參謀總長印信典守與國軍印信之申頒、啟用、繳銷及文電代字編核。 六、本部經理、庶務、交通、通信、營產、眷舍、修繕、警衛(含防空疏散)與其他行政之支援及一般軍務之協調、聯繫;外賓蒞部實施拜會等活動、各項行政接待之協調及處理。 七、國軍史政、編譯政策之規劃、督導及軍事史籍、外文軍事書刊譯印之發行。 八、國軍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