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構)、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前項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之內容如下: 一、有機農業生產面積目標、占全國農業生產面積之比例及分年預算配置。 二、有機農業前瞻發展規劃及現況調查。 三、有機農業生產、行銷及有機農產品…
…公營事業、特定財團法人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七、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 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維運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部或一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並報行政院核定者。 九、特定財團法人:指符合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
… 三、資通安全產業之發展。 四、資通安全軟硬體技術規範、相關服務及審驗機制之發展。 五、協助民間處理、因應及防範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前項相關事項之推動,由主管機關擬訂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策,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應致力配合推動執行國家資通安全措施,共同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 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應變機制與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協調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之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行政院應定期召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幕僚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相關政府部門應予執行…
…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 前三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稽核由主管機關擬訂年度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年度計畫及年度成果報告應送交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備查。
…守相關法令規範。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準用前項但書規定辦理。 前二項有關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審查程序、風險評估、情資分享、使用限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為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特設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需經委員會議審議協調或議決之。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並得準用駐外機構任免遷調、指揮監督、待遇福利等相關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以下列方式辦理本保險: 一、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擇定保險公司。 二、與公營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辦理前項事項。
保險人應依本條例之規定及採購契約或行政契約之約定辦理本保險。 依前條規定辦理政府採購者,其採購契約金額,為辦理本保險相關行政作業事務所需之事務費(以下簡稱事務費);以締結行政契約辦理者,亦同。 本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免課…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一、捐助財產。 二、經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之財產。 三、依法令規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 第二項及前項所定基金之計算方式、認定基準、應列入基金之財產項目、額度、比例及相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所稱地方性財團法人,指捐助章程規定其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並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本法所稱全國性財團法人,指捐助章程規定其主要業務或受…
…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其原主管機關經徵得變動後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亦得不經申請逕行移轉管轄。 地方性財團法人成立後主要業務有變動,須移轉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辦理時,經申請許可者,得改由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 地方性財團法人符合全國性財團法人之設立條件,經申請許可者,得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全國性財團法人有正當理由,經申請許可者,得…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第一項申請同意案件時,應參酌下列因素: 一、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涉之行政任務或政策目的之影響。 二、與解散、合併等其他處理方案之比較,確認變更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合理性及適當性。 三、變更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後,其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 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提升經營效率及提升服務品質。 五、其他已無維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型態必要之情事。
董事、監察人人選,由主管機關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董事、監察人之原住民代表比例,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其遴聘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董事之選任,應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考量語言、教育、…
董事、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一、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或章程。 二、重大且明顯之不適任行為。 三、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董事職位之行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董事、監察人;其已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