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除本辦法之規定外,得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香港澳門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文建會) 。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合下列條件者為限: 一、不危害國家安全。 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 因情事變更或基於政策需要,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物品項目,經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認定有未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停止輸入。 相關貨品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出進口廠商、工商團體或其他相關機關(構)亦得建議開放;其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機關為維持臺灣地區金融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規定所為之業務往來。
…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三項及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一款至第十八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五條所提出之書件,除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已規定者外,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主管機關為維持國內證券期貨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規定所為之業務往來。
…至第十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定。 四、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投資資金來源明確。 六、財務、業務資訊透明。 七、經其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八、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重大處罰。 九、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一、最近二年度連續取得依大陸地區證券公司分類監管…
…面額。 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投資資金來源明確。 七、財務及業務資訊透明。 八、經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九、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 十、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一、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二、未曾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之行為。 十…
…規定。 四、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投資資金來源明確。 六、財務、業務資訊透明。 七、經登記地之期貨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八、最近五年未曾受登記地期貨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 九、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一、最近二年度連續取得依大陸地區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文件。 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二款、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定應提出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三款及第十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文件。 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至第十二款、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規定之書件,除須經登記地公證人或公證機構認證外,其屬第三地區製作之書件者,並須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所提出之書件,除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已規定者外,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稱貿易局) 核准輸入之古物、藝術品、宗 教文物。 三、貿易局核准輸入之研究用樣品。 四、貿易局核准輸入之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五、貿易局核准輸入之醫療用中藥材。 六、行政院新聞局同意輸入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 。 七、財政部核定並經海關公告准許入境旅客攜帶進口之物品。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物品限自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採購,以間接方式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