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中央主管機關接受申請第二條資訊者,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申請人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者:經確認身分後提供之。 二、申請人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者:經確認身分,且出養人或收養人於資料釋出意願書表示同意,或事後同意者,提供之。但收養人或出養人行蹤不明或死亡,且未表示同意者,經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評估核可後提供。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審議、評估下列事宜: 一、第三條第二項但書事宜。 二、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利害關係人之認定事宜。 三、第六條第二款但書事宜。 四、其他與收出養資訊有關之爭議事宜。 收養資訊管理委員會應…
…受託機構。 承保機關得訂定於一定期間內發生之保管業務或訂定保管額度上限,以公開方式,就合於第十一條規定之合格業者所提送之保管業務計畫建議書,評審選定保管機構。但承保機關為信託業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事業,得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 承保機關應以公開方式,就合於第十二條規定之合格業者所提送之經營計畫建議書,評審選定國外委託經營之移轉管理機構。 第一項至第三項計畫建議書之內容,由承保機…
任何人非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或向本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前項所稱申請核准,謂本會以總代理人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 第…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就直轄市、縣(市)政府獲撥本基金款項之運用執行情形進行考核監督 。
管理委員會考核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時,應審酌下列 事項: 一、基金是否專款專用。 二、預算之編製、執行,是否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受考核資料是否依附件格式詳實填寫且如期填送。 四、基金人事費用支出比例是否逾該年度獲撥款項總額百分之九。 五、對管理委員會要求改善或提具聲復理由之處理是否確實。 六、其他依管理委員會決議應審酌之事項。
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新開發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負責執行緊急應變。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 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務之投資經理人。 前項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申報時間、買賣期間之限制及利益衝突之防範等事項之自律規範,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為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之。 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醫療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本辦法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一、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檢舉而應給與獎金者,由主管機關依所檢舉事證及資料對查獲違法案件之貢獻程度,審核獎金額度。 二、同一案件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閱覽、抄錄或攝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 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 五、以第一…
…發行總面額。 七、本次核准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八、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為保證型者,保證機構之名稱。 九、期貨信託事業名稱。 十、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本期貨信託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期貨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期貨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二)「期貨信託基…
…(四)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廢止分支機構之處分。 四、該投資應經保險業董(理)事會通過,保險業若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並應經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通過。 五、保險業董(理)事會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公司內部設置風險管理部門及風控長,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不在此限。 四、最近一年資金運用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但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應符合之資格。 前項第四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保險業申請從事增加投資效益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訂定交易計畫書,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連同申請書及符合第一項資格之相…
…及系統風險等項目。 七、交易對手風險:從事店頭市場交易時,應對交易對手進行信用風險評估,並依個別交易對手之信用狀況,訂定交易額度限制,並隨時控管之。 八、第二項所列之定期向董(理)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事項。 保險業至少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向董(理)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 一、報告項目: (一)未到期交易之總額、淨額及依公平價值評估之未實現損益。 (二)遵守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業務,除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關證券商辦理外幣債券業務規範。
公會章程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