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各機構得資遣其人員: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
各機構依前條規定資遣人員時,其預告期間依左列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各機構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資遣人員時,應給付預告期間之薪給。
請領退休金、資遣費及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權利,自請領(受)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前項請領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金或補償費之權利或未經遺族具領前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請求權,不因人員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退休或資遣人員如再任職各機構或公職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計算撫卹金時不予計算。
各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經費應在各該人員服務機構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任職未滿十年者加給之一次撫卹金, 依附表規定計算。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稱已領退休(職、伍)金或資遣給與者 ,指曾任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 首長、其他公職人員或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轉任軍職人員,業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其他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
…明者。 六、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經原服務機構覈 實出具證明者。 七、其他曾經銓敘部核定得以併計之年資。 前項各款得予併計之年資,以未曾領取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 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等退離給與者為限。
…、獎章、模範公務人員。 二、記大功、記大過。 三、懲戒處分。 四、聘用、解聘。 五、更改姓名、冠姓或撤銷冠姓。 六、更正身分證統一編號。 七、更正出生年月日。 八、留職停薪、復職復薪、資遣。 九、其他異動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其他法令者,應先依各該其他法令辦理確定後,再送請登 記。 辦理第一項第五、六、七款時,應檢附經戶政機關更正後之戶籍謄本正本 一份。
…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七、奉派考察…
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但為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者,得免附病癒證明書隨時向原服務機關申請回職復薪,並於回職復薪當日退休、退職或資遣。
…全時專任年資。 五、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年資。 六、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全時專任公費助理年資。 七、服務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至第四目所定財團法人及事業機構之全時專任年資。 八、其他經銓敘部認定得予併計之年資。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並繼續任職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接續核給。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休假接續核給。 公務人員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留職停薪後回職復薪、休…
… 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 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處分及懲戒處分資料。 4.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停職、復職、免職、退休(職)、死亡、資遣及其他離職資料。 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資料。 6.其他異動資料。
本辦法所稱合法現住人,應合於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於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一日以前依法配 (借) 住眷屬宿舍。 二、為現職人員、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其遺眷。 三、有居住之事實。 四、未曾獲政府各類輔助購置住宅。 五、非調職、轉任、辭職、解僱、解聘 (含不續僱、不續聘) 、撤職或免 職人員。 六、有續住之資格。 七、所居…
各學校、研究、公營事業機構對於聘僱之人員,及各機關對於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給專任人員,未訂定退休、資遣、撫卹或離職給與規定者,得比照本辦法辦理。
…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核辦事項。 (四) 中央機關主計職位歸級核辦事項。 (五) 中央機關主計人員考核、獎懲及考績考成之籌劃辦理事項。 (六) 中央機關主計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辦事項。 (七) 戰地政務主計幹部儲訓、管理事項。 (八) 主計人事行政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 一般人事法令轉行事項。 …
… 職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辦理事項。、 三 職位歸級之辦理與職位管理事項。、 四、職員考績、獎懲之辦理及到職、離職與勤惰管理之紀錄事項。 五 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辦理事項。、 六 職員訓練、進修、考試之擬辦事項。、 七 職員公保、福利互助、康樂活動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統…
人事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承辦本處人事規章、組織編制、員額配置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職務歸系列等、考績、考勤 、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卹、資遣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員及其眷屬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各項補助費與退 休人員照護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處人事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
人事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人事規章、組織編制、員額配置事項。 二、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職務歸系列等、考績、考勤 、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卹、資遣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員及其眷屬保險、福利互助、退撫基金、各項補助費與退 休人員照護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處人事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